注会《税法》第十章含房产、契税及土地增值税法,平均分值约11分,其中房产、契税各占5分左右,土地增值税约6分。答题时务必审清题意,精准对应,避免冗余,确保高效利用时间。
25年面授集训课程上新,购25送24,早备考早取证 ✅ 新人福利领取,登录即送专属学习资料!
推荐阅读:注会《税法》章节习题汇总 | 注册领全科免费备考资料
第十章: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单选1】下列各项中,关于房产税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房屋产权出典的,由出典人缴纳房产税
B、房屋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持有产权证书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房产税
C、房产融资租赁的,由出租人纳税
D、产权所有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答案】D
【解析】选项A: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房产税;选项B:房屋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选项C:房产融资租赁的,由承租人纳税。
● ● ●
【单选2】下列房屋及建筑物中,不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是( )。
A、农村的小超市
B、建在县城的室内游泳池
C、个人在市区拥有的住房
D、位于建制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出售前已使用的商品房
【答案】A
【解析】选项A: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选项B:建在室外的露天游泳池不属于房产,不征收房产税,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选项C:个人所有的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非营业用房(主要是指居民住房),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但不分面积多少,一律免征房产税。选项D: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 ● ●
【单选3】某企业(一般纳税人)拥有一栋原值3000万元的办公楼,2023年1月1日将办公楼的1/3出租,不含增值税月租金20万元,租期一年,并约定前2个月为免租期;其余部分自用。已知该企业所在地省人民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减除比例为30%,该企业2023年应纳房产税( )万元。
A、48
B、40.8
C、45.6
D、42.2
【答案】D
【解析】对出租房产,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该企业2023年应纳房产税=20×12%×10+3000×1/3×(1-30%)×1.2%×2/12+3000×2/3×(1-30%)×1.2%=42.2(万元)。
● ● ●
【单选4】某企业从政府部门受让一宗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5000万元、青苗补偿费8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400万元。已知契税适用税率为3%,该企业应缴纳契税( )万元。
A、150
B、162
C、174
D、186
【答案】D
【解析】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计税依据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物配建房屋等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该企业应缴纳契税=(5000+800+400)×3%=186(万元)。
● ● ●
【多选1】2023年11月,张某将一套自有住房与王某进行互换,张某房屋价值100万元,王某房屋价值80万元,王某实际向张某支付房屋互换价格差额款20万元,该业务已经税务机关核实。根据契税、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此项业务的税务处理中,说法正确的有( )。(上述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A、上述业务中契税的纳税人为张某
B、上述业务中张某可免征土地增值税
C、上述业务中契税的计税依据为20万元
D、上述业务中王某应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案】B,C
【解析】选项AC: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互换价格不相等的,以其差额(20万元)为计税依据,由支付差额的一方(王某)缴纳契税。选项BD: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免征土地增值税。
● ● ●
【多选2】下列行为中,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有( )。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B、房地产价值的重新评估
C、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不动产
D、房产所有人将房屋产权赠与直系亲属
【答案】A,B,D
【解析】选项C: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不动产,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 ● ●
【多选3】下列项目属于房地产开发成本的有( )。
A、公共配套设施费
B、开发间接费用
C、基础设施费
D、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答案】A,B,C,D
● ● ●
【多选4】根据土地增值税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属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新建房时“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这一扣除项目的有( )。
A、增值税
B、契税
C、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D、印花税
【答案】C,D
【解析】选项A: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能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进行扣除。选项B:契税反映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
考点链接
本章涉及到的重要考点,财科葛艳军老师的面授集训取证班课程讲义,为注会考生提炼成册,建议考生学练结合,达到举一反三的效果。点击下方链接,学习重要内容。
—— |
以上是注会《税法》科目第十章习题精选,强调实践输出,拒绝概念混淆。追求好题精解?把握最新考向?请关注北京财科学校官网,2024年注会备考 已经启航,25年课程已上线,购课享跨年优惠,购25送24,今年明年都能学, 双重学习机会等你来拿!立即点击了解 >>>
面授集训,速通注会取证路!
2025年课程全面革新,VIP私教、长线脱产、周末精英班强势来袭,即日起航。值此26周年庆典,报名尊享双重福利:课程特惠,抢占先机;自习室住宿特权,数量有限,速来锁定!
我们诚邀追梦考生,共赴面授集训盛宴,加速成就注会梦想。名师全程领航,零基础至冲刺,模拟实战一应俱全。多种班型灵活选,封闭集训每日高效学习,沉浸式环境让努力开花结果。这里,学习氛围浓厚,汇聚全国精英,同舟共济,共赴辉煌。一对一答疑,小组讨论,思维碰撞,视野拓展,知识能力双重提升。这不仅是知识的海洋,更是自我超越的壮丽征途!
延伸阅读:
(本文为北京财科学校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