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的第十章聚焦于房产税法、契税法与土地增值税法,现开启房产税的学习篇章。房产税的核心在于掌握其税率形式——比例税率,此乃备考关键记忆点,务必在考前预留时间,进行针对性复习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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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第一节:房产税法
【知 识 点】
房产税的税率
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有两档规定税率,另有一档优惠税率。以下为归纳的税率适用情况表:
税率 |
税率适用情况 |
1.2%的规定税率 |
自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 |
12%的规定税率 |
出租非居住的房产 |
4%的优惠税率 |
①个人出租住房(不分出租后用途) ②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 |
提示:
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的税种及对应税率(征收率)如下(未考虑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免征印花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种 |
税率(征收率) |
增值税 |
5%减按1.5% |
房产税 |
4% |
个人所得税 |
10% |
链接:
自2023 年1 月1 日至2027 年12 月31 日,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自2023 年1 月1 日至2027 年12 月31 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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