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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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务师考试的《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中,第八章在近三年的平均考查分值约为18分,题型主要集中在
单选题、多选题以及综合分析题上。这一点,考生们在备考过程中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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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物权法
物权
概念 |
权利人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有其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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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 |
物权是对物的直接支配权 |
(1)支配,是指依权利人的意思,对标的物加以管领和处分 (2)直接,是指物权人对标的物的支配,无须他人行为和意思的介入即可径直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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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是排他性财产权 |
财产性 |
物权具有经济价值且可予经济评价,属财产权,在民事主体之间可自由让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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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他性 |
(1)物权具有直接排除不法妨碍的效力 (2)一物之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互不相容的物权,但并不排除: ①多人共享一个物权,如共有 ②一物之上所有权和他物权同时存在,如所有权与抵押权 ③一物之上有互不影响的数个他物权同时存在,如一个抵押物上同时存在数个抵押权 ④法律针对物权所规定的限制,如相邻权的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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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是对世权 |
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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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是绝对权 |
物权的实现,无须义务人以积极行为予以协助,仅由权利人对标的物进行直接支配即可(义务人所负担的是不作为的义务) |
注:以上内容选自葛老师2024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面授集训基础班讲义
(本文为财科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