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备考,需勇往直前,敢于挑战。2024年注册会计师 《税法》备考中,这节重点复习税法适用原则,与基本原则相比,它包含更多法律技术性准则,更为具体化,是税务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解决税收问题必须遵循的准则。共学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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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税法部分因其细碎且易混淆的考点而著称。考生备考时需巧妙平衡难点与重点,明确难点非必然重点,应秉持“重点聚焦考题、难点通过例题、习题巩固理解”的学习策略。财科学校面授封闭集训,开学早 ,课时多,提供吃住学,教室自习室,课后1对1 答疑解惑,全程专家名师特色封闭面授教学,高通过率。财科名师已精心汇编脱产班面授讲义,凝练知识点,助力考生高效记忆与复习。更多章节精髓, 点击这里2024年注会税法备考划重点汇总>> >>
【所属章节】
第一章:税法总论
第二节:税法原则
【知 识 点】
税法适用原则
税法适用原则是指税务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运用税收法律规范解决具体问题所必须遵循的准则。与税法基本原则相比,税法适用原则含有更多的法律技术性准则,更为具体化。
1.法律优位原则
其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还可进一步推论为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即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以往的行为不能用现在的规则约束。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也称后法优于先法原则,即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行为对应新旧多项规则的,新规优先。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本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在授权范围内,居于特别法地位的级别比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比较高的税法。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即实体性税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
实体法从旧,同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只从新规定开始的时段实施,不溯及以往,以往还按照旧的规定执行。
程序法从新,2001年5月起实施的《税收征管法》规定,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全部账号都要向税务机关报告。按照程序法从新原则,不论是2001年5月以后设立的新企业还是以前设立的老企业继续经营的,不论是企业2001年5月以后开设的银行账号还是以前开设沿用下来的银行账号,现存的经营用的银行账号都要向税务机关报告。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是关于税收争讼法的原则。即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
征税问题的争议,经过复议才能诉讼,这体现了税法适用原则中的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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