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既要求考生具备计算能力也要求考生具备记忆能力,如之前学习的居民企业的主要税收优惠规定知识点中,考生学习了很多需要记忆且易混淆的税收优惠,下文则带领考生学习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对考生的计算能力有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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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注册会计师考试具有重者恒重的特点,所以考生应该重视对重点内容的学习。税法科目中的企业所得税法是税法考试的重中之重,为了帮助考生完成对这部分知识点的学习,财科梳理了面授班资深老师的课程讲义。此外还有更多章节的重点内容,点击这里领取税法重要知识点汇总>>
【所属章节】
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
第七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知 识 点】
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解决核算健全的居民企业的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一、直接计算法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二、间接计算法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提示:
由于企业所得税法中有需要使用会计利润总额为基数计算的扣除项目,如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扣除限额,所以考试题目很有可能要求运用间接计算法的公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在会计利润总额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项目金额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
解题时要根据题干的提示条件和要求判别会计利润是否正确,再在正确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进行纳税调整。若题目中的会计账务处理错误,则需要调整会计利润(调账)。若会计账务处理正确,但存在税会差异,则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调表不调账)。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过程中,需要调增或调减的项目很多很细,这里将考试中常见的考点项目做一下列示。
1.主要纳税调增项目汇总
(1)限额扣除、视同销售
项目 |
扣除标准 |
|
限额扣除 |
职工福利费 |
≤工资薪金总额的14% |
工会经费 |
≤工资薪金总额的2% |
|
职工教育经费 (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
≤工资薪金总额的8% |
|
补充养老保险费 |
≤工资薪金总额的5% |
|
补充医疗保险费 |
≤工资薪金总额的5% |
|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非关联方) |
≤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 |
|
向关联方借款的利息支出 |
≤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且符合债资比例(2∶1或者5∶1)的要求 |
|
业务招待费 |
标准: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 限度:≤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按照标准和限度孰低扣除 |
|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或30%) |
|
公益性捐赠支出 (可结转以后3个纳税年度扣除) |
≤年度利润总额的12%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保险企业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
①保险企业限额扣除比例为18% ②其他企业限额扣除比例为5% |
|
视同销售 |
会计准则规定不确认销售收入但税法规定计销售收入,形成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要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如将自产货物对外捐赠,可能涉及纳税调增 |
(2)不得扣除
不得扣除 |
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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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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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捐赠支出;超标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当年不得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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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特许权使用费,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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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向非个人代理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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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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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上根据“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损失、预计负债 【提示】税法上不承认“预计发生”的,所以如果遇到会计处理为“权益法”核算的收益或损失时,要相应进行纳税调减或纳税调增;预计负债的金额也不能在税前扣除,需要纳税调增处理 |
2.主要纳税调减项目汇总
项目 |
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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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收入 |
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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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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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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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收入 |
国债利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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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来自居民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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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收入) |
||
结转扣除 |
职工教育经费、广宣费、公益性捐赠、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在超限年份作纳税调增,结转以后年度扣除时,在结转扣除年度涉及纳税调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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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扣除 |
残疾人员工资 |
加计扣除实际发生额的100% |
研发费用 |
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加计扣除实际发生额的100%或120% 形成无形资产的,加计摊销100%或120% |
|
税收 优惠 |
农、林、牧、渔业项目 |
部分所得免税;部分所得减半征税 |
技术转让所得 |
所得≤500万元的部分,免税 所得>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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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企业——抵扣所得额 |
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的,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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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 |
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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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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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折旧—固定资产 |
缩短折旧年限;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一次性税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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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弥补 |
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最长不得超过10年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不得超过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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