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备考正在进行中,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下文为企业所得税的知识点企业接收政府和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同学们一起来财科学习打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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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
【知 识 点】
企业接收政府和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包括企业接收政府投资资产、政府指定用途资产、政府其他无偿划入资产三种情况:
(1)投资划入——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国有资产作为股权投资划入企业的,企业应将其作为国家资本金处理,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其计税基础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
(2)无偿划入且指定专门用途——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且企业已按专项用途管理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3)其他无偿划入——作为应税收入
企业接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无偿划入资产,属于前述情形以外的,按政府确定的该项资产的接收价值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政府没有确定接收价值的,按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税收入。
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包括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作为收入两种情况:
(1)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与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与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作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2)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政府划入接收价,资本、专用不征税;股东划入公允价,只有资本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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