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备考正在进行中,企业所得税考试常设主观题,强调综合应用能力。考生须具备扎实的会计基础,以准确识别并调整“税会差异”。本章紧密衔接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管理实务,需构建系统性思维框架,方能全面把握其综合考点。 大家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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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税法部分因其细碎且易混淆的考点而著称。考生备考时需巧妙平衡难点与重点,明确难点非必然重点,应秉持“重点聚焦考题、难点通过例题、习题巩固理解”的学习策略。财科学校面授封闭集训,开学早 ,课时多,提供吃住学,教室自习室,课后1对1 答疑解惑,全程专家名师特色封闭面授教学,高通过率。财科名师已精心汇编脱产班面授讲义,凝练知识点,助力考生高效记忆与复习。更多章节精髓, 点击这里2024年注会税法备考划重点汇总>>
【所属章节】
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
【知 识 点】
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企业所得税把所有权是否发生改变作为是否确认收入的基本条件。
一、内部处置资产——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变,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将资产移至境外的除外):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4)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计量】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二、外部处置资产——资产移送他人,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3)用于交际应酬。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计量】除另有规定外,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
解释: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行为特征与增值税、消费税视同销售的行为特征存在差异,要求考生能够理解性地运用。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判定以资产所有权属在实质和形式上是否发生改变为基本尺度;而增值税、消费税的视同销售的判定,除了所有权属变化作为基本判定条件外,还有其他的一些判定条件,如征税领域或链条的完整性、一定程度的管理要求等。归纳如下:
行为 |
增值税 |
消费税 |
企业所得税 |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
不计 |
不计 |
不计 |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
不计 |
计税 |
不计 |
自产应税消费品在境内总机构与境内分支机构(非独立核算)之间转移,用于销售的 |
非同一县(市)计税 |
移送时不计税,分支机构对外销售时计税 |
不计 |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馈赠、赞助、集资、职工福利、奖励等 |
计税 |
计税 |
计税 |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 |
按同类平均价计税 |
按同类最高价计税 |
按同类公允价计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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