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备考正在进行中,当前正深入第四章企业所得税的学习,该章节在近年CPA考试中占据重要地位,平均分值高达18分,题型多样,灵活多变。企业所得税题目既可独立成题,又能巧妙融合其他税种及征管法内容,形成高难度的综合题,对考生综合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因此,在备考过程中,需特别注重知识体系的整合与综合运用能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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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知 识 点】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提示说明:
依照中国法律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但依照外国法律成立的各种类型的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信托基金、外国非政府组织、学术机构)如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适用我国企业所得税法。
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提示:
居民企业境外所得、非居民企业境内所得的确认和计税规则,不仅在企业所得税法一章有基本政策规定,还在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一章收录了更细致的政策。这一部分内容一定要将本章和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的内容放在一起复习,才能掌握本知识点的具体应用。
纳税人类型 |
具备条件 |
|
在中国境内成立(注册法人) |
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 |
|
居民企业 |
√ |
× |
× |
√ |
|
√ |
√ |
|
非居民企业 |
× |
× |
二、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从内容上看包括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从空间范围上看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境外的所得。
1.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企业类型 |
征税对象 |
||
居民企业 |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
||
非居民企业 |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
取得的所得与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
取得的所得与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 |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
||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 |
征税对象范围:
(1)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2)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注意:
先理解机构、场所:
包括管理机构、办事机构、营业机构 ;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提供劳务的场所;从事建筑、装配、 安装、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营业代理人。
①对于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要就其来源于境内,以及发生在境外但与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示:
非居民企业发生在我国境外的所得在特殊情况下也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例如,非居民企业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的资产出租到境外收取租金,属于发生于中国境外但与其在我国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应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所得来源的确定
所得类型 |
所得来源的确定 |
销售货物所得 |
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
提供劳务所得 |
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
不动产转让所得 |
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
动产转让所得 |
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
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
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
其他所得 |
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
三、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类型不同,适用的税率也不同。
纳税人 |
税收管辖权 |
税率 |
|||
居民企业 |
居民管辖权,就其世界范围的所得征税 |
基本税率25% |
|||
非居民企业 |
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
取得所得与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
地域管辖权 |
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和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在我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征税 |
|
取得所得与设立的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
仅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所得、其他所得征税(简称“预提税”) |
低税率20%(实际减按10%的税率征收)(有国际税收协定的,预提税的征收比率按照协定规定执行) |
|||
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却有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 |
提示:
注意解析说明:
(1)非居民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分为25%和20%(目前减按10%)两种基本情况。
(2)适用低税率(预提税)的非居民纳税人有限定的条件,其所得项目有规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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