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备考第六章时,第一部分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掌握税法要素是基础,现特别整理其税率要点,供各位考生参考学习! 下文为大家整理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的税率,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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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
第一节: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知 识 点】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税率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基本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纳税人按所在地在市区、县城、镇和不在上述区域适用不同税率。市区、县城、镇按照行政区划确定。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税率的档次也不同。具体规定:
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提示:建议记忆城建税三档税率的具体规定。
市7县5其他1
提示:城市维护建设税不仅仅在城市开征。
二、“纳税人所在地”授权地方确定
按照城建税法的规定,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解释: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以及行政区划的调整,“纳税人所在地”也随之发生变化,各地实际情况有所不同,无法在全国范围统一明确纳税人所在地,因此,就需要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明确本地区“纳税人所在地”的内涵。
三、行政区划变动引发税率变化
行政区划变更的,自变更完成当月起适用新行政区划对应的城建税税率,纳税人在变更完成当月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按新税率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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