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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
第一节: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知 识 点】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
归纳:
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免抵要交、留抵退要扣。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城建税计税依据=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依法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1)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纳税人依照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增值税免抵税额-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留抵退税额
(2)依法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纳税人依照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应当缴纳的消费税税额-直接减免的消费税税额
提示: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是指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直接减征或免征的“两税”税额,不包括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退(返)还的“两税”税额。
(3)纳税人自收到留抵退税额之日起,应当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从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当期未扣除完的余额,在以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继续扣除。
解释: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为企业内销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如果不退税,作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从以后的销项税额中减除,从而减少应纳增值税和城建税的计税依据。而留抵退税把应在未来少交的增值税提前退还,因而应提前缩小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提示:留抵退税不能从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中扣减。
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更正、查补此前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允许扣除尚未扣除完的留抵退税额。
(4)对增值税免抵税额征收的城建税,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核准免抵税额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解释:关于免抵增值税计算城建税
如果按照正常计税流程,内销应纳增值税和城建税,出口应退增值税但不退城建税,免抵退税的计税规则使内销应纳增值税与出口应退增值税对冲了,这部分金额对应的城建税是应缴纳的,所以计入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提示: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包含因素和不包含因素:
城建税计税依据的包含因素 |
城建税计税依据的不包含因素 |
1.纳税人向税务机关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注意除外情形) 2.纳税人被税务机关查补的“两税”税额(注意除外情形) 3.增值税免抵税额 |
1.纳税人进口环节被海关代征的“两税”税额 2.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3.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 4.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 5.除“两税”以外的其他税 6.非税款项(纳税人违反“两税”有关规定而被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等) |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建税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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