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十二章为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本章考点散碎,可以命制各种题型。预计2024年本章分值在7分左右。备考时需要考生有踏实的学习心态,把握好视角、站位和逻辑思维的系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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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
第三节:境外所得税收管理
【知 识 点】
适用间接抵免的外国企业持股比例的计算-比例和层数要求
自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在境外取得的股息所得,在按规定计算该企业境外股息所得的可抵免所得税额和抵免限额时,由该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限于按照规定持股方式确定的五层外国企业。
第一层:企业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
第二层至第五层:单一上一层外国企业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且由该企业直接持有或通过一个或多个符合规定持股方式的外国企业间接持有总和达到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
上述符合规定的“持股条件”是指各层企业直接持股、间接持股以及为计算居民企业间接持股总和比例的每一个单一持股,均应达到20%的持股比例。
例如:两层持股条件的判定(国家税务总局例题)
提示:适用间接抵免的持股条件和层数,直接影响企业境外所得已纳所得税额是否能够抵扣,是影响税额计算的重要政策。考生务必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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