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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第三单元 诉讼时效制度
【知 识 点】
诉讼时效的中止
1、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2、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解释:
在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内,诉讼时效中止的持续时间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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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注册会计师全科重要考点提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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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财科学校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