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一》考题及答案解析(考生回忆版)
综合分析题(非完整题目)
某市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业务:
(1)2018年以22000万元竟得—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缴纳契税880万元。将该土地的50%开发建造住宅楼。
(2)开发期间发生房地产开发成本8500万元(含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开发成本300万元,该配套设施建成后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其中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500万元,未开具发票。
(3)开发期间发生房地产开发费用3100万元(含公共配套设施费用100万元)
(4)2020年6月该住宅楼竣工验收,全部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收入45780万元,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5)2020年6月将—处闲置的房屋出租,一次性收取租金含税63万元,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6)2020年6月期初增值税留抵税额96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利息支出无法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房地产开发费用当地政府规定按10%扣除,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2020年6月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该企业销售住宅楼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的金额。
(3)计算该企业销售住宅楼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金额。
(4)计算该企业销售住宅楼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的
金额。
(5)计算该企业销售住宅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财科答案及解析】
(1)应确认的销项税额=(45780-22000×50%)/(1+9%)×9%=2871.74(万元)。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应缴纳的增值税=2871.74-960=1911.74(万元)。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缴纳的增值税=63/(1+5%)×5%=3(万元)。合计应缴纳的增值税=1911.74+3=1914.74(万元)
(2)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公共设施,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
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未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保金,不得扣除。可以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的金额=(8500-500)=8000(万元)。
(3)可以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2000+880)×50%=11440(万元)。可以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的金额=8000(万元)。
可以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金额=(11440+8000)×10%=1944(万元)。
(4)可以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的金额=1911.74×(7%+3%+2%)=229.41(万元)。
(5)加计扣除金额=(11440+8000)×20%=3888(万元)。
可以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11440+8000+1944+229.41+3888=25501.41(万元)。不含税收入=45780-2871.74=42908.26(万元)。
增值额=42908.26-25501.41=17406.85(万元)。
增值率=17406.85/25501.41×100%=68.26%。适用税率40%,速算扣除系数5%。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17406.85×40%-25501.41×5%=5687.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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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税务师考试试题内容由考生回忆反馈,财科教研团队统计,北京财科学校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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