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的概念与特征 |
诉讼时效期间类型 |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 |
诉讼时效期间除斥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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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不懈地追求成效,远比面对挫败时展现的坚韧不拔更为关键。在此,我们殷切期望每位同学都能勇敢跨越税务师考试的重重难关,矢志不渝地备考前行!财科会计特此精心整理了税务师 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的核心基础知识点,供同学们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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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民法总论
诉讼时效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 |
请求权人在法定期间内怠于行使请求权,即导致义务人永久抗辩权发生效果的时效 |
构成要素 |
(1)存在请求权人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 (2)怠于行使权利的状态持续地经过法定期间 (3)导致债务人永久抗辩权发生的效果 |
特征 |
(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抗辩产生主义)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3)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4)诉讼时效具有法定性: ①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②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提示】诉讼时效不允许当事人约定和排除适用 |
适用对象 |
请求权,包括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 |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5)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6)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7)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其他请求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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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内容选自葛老师2024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面授集训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财科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