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税法》考试第十四章聚焦税务行政法制,虽非核心章节,但历年分值稳定在2-3分,不容忽视。建议考生珍惜冲刺阶段,系统梳理本章要点,针对理解不透、易混淆及易忽略之处进行强化复习,确保备考无死角。
25年面授集训课程上新,购25送24,早备考早取证 ✅ 新人福利领取,登录即送专属学习资料!
推荐阅读:注会《税法》章节习题汇总 | 注册领全科免费备考资料
第十四章:税务行政法制
【单选1】根据规定,下列行为可以直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出行政诉讼的是( )。
A、确认计税依据
B、纳税信用评定行为
C、扣缴义务人作出的代扣代缴行为
D、加收滞纳金
【答案】B
【解析】选项ACD:属于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应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 ● ●
【单选2】下列税收争议中,当事人必须经过税务行政复议才能提起税务行政诉讼的是( )。
A、因停止出口退税权引起的争议
B、因税收保全措施引起的争议
C、因代开发票引起的争议
D、因确认纳税地点引起的争议
【答案】D
【解析】选项ABC:属于税务机关作出的非征税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
【多选1】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说法不正确的有( )。
A、税务行政处罚由当事人税收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以上税务机关管辖
B、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税务行政处罚
C、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额为2500元的税务行政处罚
D、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主要是县以上的税务机关
【答案】A,B,C
【解析】选项A:税务行政处罚由当事人税收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市、旗)以上税务机关管辖。选项B: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税务行政处罚。选项C: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
● ● ●
【多选2】税务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行为,当场作出下列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给予的处罚符合规定的有( )。
A、对公民张某处以20元的罚款
B、对公民李某处以300元的罚款
C、对甲企业处以600元的罚款
D、对乙企业处以5000元的罚款
【答案】A,C
【解析】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指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行为,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适用于:(1)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违法后果比较轻微且有法定依据应当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2)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违法案件。
本章涉及到的重要考点,财科葛艳军老师的面授集训取证班课程讲义,为注会考生提炼成册,建议考生学练结合,达到举一反三的效果。点击下方链接,学习重要内容。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
以上是注会《税法》科目第十四章习题精选,强调实践输出,拒绝概念混淆。追求好题精解?把握最新考向?请关注北京财科学校官网,2024年注会备考 已经启航,25年课程已上线,购课享跨年优惠,购25送24,今年明年都能学, 双重学习机会等你来拿!立即点击了解 >>>
面授集训:高效取证的快车道
2025年注会全日制面授集训课程全面升级,隆重推出VIP私教班、长线脱产班及周末VIP精英班,即刻启航。恰逢26周年庆典,报名即享双重礼遇:2025年课程特价,抢占学习先机;自习室住宿特权限时限量,先到先得!
我们诚邀有志考生加入面授集训行列,加速取证之路。全程由名师护航,从零基础到强化冲刺,模拟考试全覆盖。VIP私教、长线脱产、周末精英,多种班型任你选。封闭集训模式,每日10-14小时高效学习,沉浸式环境助力每一点努力都开花结果。
在这里,学习氛围浓厚,来自各地的注会考生为了同一个目标在一起勤奋学习,相互激励,共同成长。课后享受1对1答疑,参与小组讨论,激发思维火花,拓宽学习视野,实现知识与能力的双重飞跃。这不仅是一场知识的盛宴,更是一次自我超越的非凡旅程。
延伸阅读:
(本文为北京财科学校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