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科目第二十八章,带领同学们学习每股收益的内容,学过这章内容的考生应该知道每股收益包括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两类,以下为知识点基本每股收益的相关内容,考生在学习这部分内容时,一定要熟练掌握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建议考生完成复习后要使用习题及模拟题巩固训练,在不断查漏补缺中,学的更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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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科目难度较大,所以考生要做好多轮备考的规划,除全面备考的第一轮备考外,其他轮次的学习主要聚焦在教材重点和备考薄弱点,教材的重点都有哪些? 财科根据面授集训基础班郝老师的授课讲义对知识点进行整理,提炼了各章的重要知识点,结合教材中的知识点进行总结和归纳,更便于复习和备考。更多备考重点, 点击查看:各章重要知识点汇总>
第二十八章 每股收益
第二节 基本每股收益
【知 识 点】
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点拨】的加权平均数
点拨:
公司库存股不属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且无权参与利润分配,应当在计算分母时将其扣除。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提示:
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应当根据发行合同的具体条款,从应收对价之日(一般为股票发行日)起计算确定。
1.为收取现金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应收现金之日起计算。
2.因债务转资本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停计债务利息之日或结算日起计算。
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购买日起计算。
4.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从最终控制方角度看,视同合并后形成的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就一直存在,合并后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的报告主体的留存收益包括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实现净利润的累积金额。因此,为与分子净利润口径相一致,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也应当视同列报最早期间期初就已发行在外,计入与合并净利润口径一致的相关各列报期间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5.为收购非现金资产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确认收购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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