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七章“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益保护”在学习时要知道:上市公司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请同学们认真研读教材。
25年面授集训课程上新,购25送24,早备考早取证!> ✅ 新人福利领取,登录即送专属学习资料!>
24年注会考试在《经济法》科目的调整较为显著。抓住科目重要考点及新考点,将有助于在学习中覆盖考核内容。让所学都能够在考场上游刃有余。更多备考重点,点击查看:2024年注会经济法备考重点汇总>>
第七章 证券法律制度
公司债券
【知 识 点】
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益保护
一、信用评级
资信评级机构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的,在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应当每年至少向市场公布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二、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
(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2)债券受托管理人由本次发行的承销机构或者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的机构不得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人。
(3)发行人不能按期兑付债券本息或者出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违约事件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可以接受全部或者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民事诉讼或者破产等法律程序,或者代表债券持有人申请处置抵质押物。
(4)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调查和持续关注,并至少每年向市场公告一次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
存在下列情形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按规定或者约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5)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6)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7)发行人减资、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8)发行人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9)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10)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在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四、公司债券的担保
发行人可采取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提高偿债能力,控制公司债券风险。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式:
(1)第三方担保;
(2)商业保险;
(3)限制发行人对外投资规模;
(4)限制发行人向第三方出售或者抵押主要资产;
(5)资产抵押、质押担保;
(6)限制发行人债务及对外担保规模;
(7)设置债券回售条款。
上文注册会计师考试知识点内容根据张文辉老师面授集训基础精讲班讲义整理,张老师2024年主讲的注会封闭集训考前逆袭提分冲刺班课程正在更新!点击了解课程详情>>
扫码加微领取更多干货资料>>
202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定于8月23-25日举行,其中经济法科目尤为注重检验考生的理解深度与记忆能力。备考期间,建议大家在深入理解的基础上,积极归纳总结要点,运用对比法强化记忆。同时,请合理规划复习时间,紧密围绕考试大纲,确保每个知识点都能被透彻理解与掌握。在此,财科预祝所有考生备考顺利,考试取得优异成绩!注会考前冲刺提分班名师助你高效备考>>>
(本文由财科学校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