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八章的“债务人、保证人均破产”两条内容是本章的三星考点。同学们在学习时需要理解:“从一方破产程序中获得清偿后,其对另一方的债权额不作调整”,只限于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要研读教材,加深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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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保证
债务人、保证人均破产
一、债务人、保证人均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保证人分别申报债权。
二、债权人向债务人、保证人均申报全部债权的,从一方破产程序中获得清偿后,其对另一方的债权额不作调整,但债权人的受偿额不得超出其债权总额。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不再享有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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