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八章的“破产债权的核查与确认”学习,考生要特别关注:在“债权确认诉讼”的规定中15日的期限不是诉讼时效期间或者除斥期间,超过该期限,异议人仍有权提起债权确认诉讼。这是2024年新增的内容,有可能会是考题。 建议同学们认真研读教材,仔细学习这章内容。
25年面授集训课程上新,购25送24,早备考早取证!> ✅ 新人福利领取,登录即送专属学习资料!>
24年注会考试在《经济法》科目的调整较为显著。抓住科目重要考点及新考点,将有助于在学习中覆盖考核内容。让所学都能够在考场上游刃有余。更多备考重点,点击查看:2024年注会经济法备考重点汇总>>
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的核查与确认
一、登记造册
管理人应当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所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造册,形成债权申报登记册。管理人不得以其认为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或者不能成立等为由拒绝编入债权申报登记册。(2016年案例分析题、2017年案例分析题)
二、编制债权表
管理人对债权申报登记造册后,应当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债权的性质、数额、担保财产、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是否超过强制执行期间等情况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管理人依法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经核查后,管理人、债务人、其他债权人等对债权无异议的,列入债权确认表中。
四、人民法院确认
债权确认表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但允许通过提起债权确认诉讼予以修正。
五、债权确认诉讼
(1)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者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者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2022年案例分析题)
解释:该规定中15日的期限不是诉讼时效期间或者除斥期间,超过该期限,异议人仍有权提起债权确认诉讼。(2024年新增)
(2)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将被异议债权人列为被告。
(3)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他人债权有异议的,应将被异议债权人列为被告。
(4)对同一笔债权存在多个异议人,其他异议人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5)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本人债权有异议的,应将债务人列为被告。
上文知识点内容根据张文辉老师面授集训基础精讲班讲义整理,张老师2024年主讲的注会封闭集训考前逆袭提分冲刺班课程正在更新!点击了解课程详情>>
扫码加微领取更多干货资料>>
202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越来越近,建议考生抓重点备考, 其中经济法科目尤为注重检验考生的理解深度与记忆能力。备考期间,建议大家在深入理解的基础上,积极归纳总结要点,运用对比法强化记忆。同时,请合理规划复习时间,紧密围绕24年教材及考试大纲,确保每个知识点都能透彻理解与掌握。在此,财科学校预祝所有考生备考顺利,考试取得优异成绩!注会考前冲刺提分班更新!>>>
(本文由财科学校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