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十二章“对外直接投资法律制度”学习要了解: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调整对外直接投资行为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依据的法律规范主要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 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委发布的部门规章。 建议同学们研读教材强化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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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
涉外投资法律制度
【知 识 点】
对外直接投资法律制度
1.对外直接投资概述
(1)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是指中国境内投资者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在国外及中国港澳台地区设立或者购买境外企业,并控制企业经营管理权的投资活动。
(2)对外直接投资与外商直接投资性质上均属于国际直接投资,区别仅在于资金的流向。
(3)同外商直接投资一样,对外直接投资也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控制权相联系,这是其区别于对外间接投资的核心特征。
(4)中国境内投资者对外直接投资,需要遵守投资所在国即东道国的法律和政策,以及中国与有关东道国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和双方共同缔结或者参加的多边条约中的相关规定。与此同时,作为投资者的母国,中国国内法中的相关规定当然也要予以适用。
2.商务部门的核准与备案
(1)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2)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对属于核准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地方企业通过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3.发展改革部门的核准和备案
(1)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敏感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解释
敏感行业包括但不限于:(1)新闻传媒;(2)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
(2)其他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其中,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3亿美元)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3亿美元)境外投资项目,由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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