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十二章“对外贸易经营者”学习要了解:目前,我国实行进口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涉及粮食、植物油、原油、成品油、 糖、烟草、化肥和棉花等类别,而实行出口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主要是烟草专卖品。 建议同学们研读教材强化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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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
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知 识 点】
对外贸易经营者
1.对外贸易经营者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还可以是个人。
2.对外贸易经营无须专门许可
《对外贸易法》于2004年修订时取消了外贸特许制,只要依法办理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从事外贸经营。
3.国营贸易
(1)国营贸易是世界贸易组织明文允许的贸易制度,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
(2)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但国家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的除外。
(3)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由商务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确定、调整并公布。
(4)判断一个企业是不是国营贸易企业,关键是看该企业是否在国际贸易中享有专营权或者特许权,与该企业的所有制形式并无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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