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六章“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这节内容是重点知识。与前几节类似,此部分内容的关键词是解题的题眼。 建议考生们在理解的基础上加强记忆,抓住重点巩固。
25年面授集训课程上新,购25送24今年明年都能考> ✅ 新人福利领取,登录即送专属学习资料!>
注会考试24年在《经济法》科目的调整较为明显。抓住科目重要考点及新考点,将有助于在学习中覆盖考核内容。让所学都能够在考场游刃有余。更多备考重点,点击查看:2024年注会经济法备考重点汇总>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知 识 点】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1.监事会的设立
(1)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2)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2.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职权相同。
3.监事会的组成
(1)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的,监事会成员为3人以上。监事会成员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3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4)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4.监事会的会议制度
(1)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相关链接
有限责任公司没有“监事会副主席”的规定。
(2)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相关链接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3)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4)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5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上文知识点内容根据张文辉老师面授集训基础精讲班讲义整理,张老师2024年主讲的注会封闭集训考前逆袭提分冲刺班课程正在更新!点击了解课程详情>>
扫码加微领取更多干货资料>>
202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定于8月23-25日举行,其中经济法科目尤为注重检验考生的理解深度与记忆能力。备考期间,建议大家在深入理解的基础上,积极归纳总结要点,运用对比法强化记忆。同时,请合理规划复习时间,紧密围绕教材及考试大纲,确保每个知识点都能被透彻理解与掌握。在此,财科学校预祝所有考生备考顺利,考试取得优异成绩!注会考前冲刺提分班名师助你高效备考!>>>
(本文由财科学校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