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六章“解散公司诉讼”这节涉及一项内容需要解释:“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侧重点在于公司管理方面存有严重内部障碍,如股东会机制失灵、无法就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决策等,不应片面理解为公司资金缺乏、严重亏损等经营性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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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解散与清算
【知 识 点】
公司解散的原因
1.公司解散的原因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予以解散。
(5)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出现上述解散事由的,应当在10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2.解散事由的消除
公司有上述第(1)项、第(2)项情形,且尚未向股东分配财产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或者经股东会决议而存续。修改公司章程或者经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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