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六章“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学习时需要关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条目。题干非常容易在此处进行考核。 建议考生们在理解的基础上加强记忆,抓住关键词巩固知识点。
25年课程上新,购25送24,今年明年都能考> ✅ 新人福利领取,登录即送专属学习资料!>
注会考试24年在《经济法》科目的调整较为明显。抓住科目重要考点及新考点,将有助于在学习中覆盖考核内容。让所学都能够在考场游刃有余。更多备考重点,点击查看:2024年注会经济法备考重点汇总>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
【知 识 点】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1、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3)具有5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4)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解释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8)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3.独立董事的提名
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会选举决定。
上文知识点内容根据张文辉老师面授集训基础精讲班讲义整理,张老师2024年主讲的注会封闭集训考前逆袭提分冲刺班课程正在更新!点击了解课程详情>>
扫码加微领取更多干货资料>>
202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定于8月23-25日举行,其中经济法科目尤为注重检验考生的理解深度与记忆能力。备考期间,建议大家在深入理解的基础上,积极归纳总结要点,运用对比法强化记忆。同时,请合理规划复习时间,紧密围绕教材及考试大纲,确保每个知识点都能被透彻理解与掌握。在此,财科学校预祝所有考生备考顺利,考试取得优异成绩!注会考前冲刺提分班名师助你高效备考!>>>
(本文由财科学校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