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十章“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时,需关联掌握:上市公司购资发行股份时,其股价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基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60或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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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管理
【知 识 点】
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1、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国有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特定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的行为。
2、确定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价格
国有股东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交换为上市公司每股股份的价格,应不低于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1个交易日、前20个交易日、前30个交易日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中的最高者。
3、审批
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按照审批权限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或者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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