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十章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国有资本参股公司自己应当进行产权登记,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不纳入产权登记范围。这个知识点要掌握说明,建议考生要注重细节,认真审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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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
【知 识 点】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
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一种法律行为,这种行为不是简单地将国有资产记录在册,而是要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将向企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该登记证是依法确认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的法律凭证,也是企业的资信证明文件。
2.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持有国家股权的单位以及以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应当依照规定办理产权登记。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境外设立的占有国有金融资本的金融机构,应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国有控股金融机构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上述企业投资参股的企业,应当纳入产权登记范围,所属企业包括非金融企业。
4.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不含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应当纳入产权登记范围。国家出资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视为其子企业进行产权登记。
5.企业为交易目的持有的下列股权不进行产权登记
(1)为了赚取差价从二级市场购入的上市公司股权;
(2)为了近期内(1年以内)出售而持有的其他股权。
6.办理产权登记的企业应当权属清晰。存在产权纠纷的企业,应当在及时处理产权纠纷后申请办理产权登记。企业产权归属关系不清楚或者发生产权纠纷的,可以申请暂缓办理产权登记。
7.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联营企业,应由国有股权持有单位或者委托企业按规定申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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