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十章的“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间接转让”在学习时要关注知识内容中的关键字。这些细节已在文中标注出来了。鉴于2023年此考点曾考核过多选题,因此建议同学们关注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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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管理
【知 识 点】
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间接转让
1、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间接转让是指因国有产权转让或者增资扩股等原因导致国有股东不再符合规定情形的行为。
2、国有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间接转让,应当按规定聘请财务顾问,对国有产权拟受让方或者投资人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3、确定上市公司股份价值
国有股东间接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下列两者之中的较高者:
(1)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4、上市公司股份价值确定的基准日应与国有股东资产评估的基准日一致,且与国有股东产权直接持有单位对该产权变动决策的日期相差不得超过1个月。
5、审批
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间接转让的,国有股东应在产权转让或者增资扩股协议签订之后,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之前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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