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九章的核心挑战之一在于“票据权利消灭时效”中的时效期间中止与中断机制。为便于掌握,本文精心整理了一张表格,清晰归纳了票据权利失效的关键时间节点,旨在帮助同学们通过理解加深记忆,攻克这一学习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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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票据权利和票据行为
【知 识 点】
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
1、出票人、承兑人
(1)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2年。
(2)银行本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2年。
(3)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2、出票人、承兑人以外的其他前手
(1)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首次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2)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3、票据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
票据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只对发生时效中止、中断的当事人有效,持票人对其他票据债务人的票据时效的计算方法,并不因此而受影响。(2023年案例分析题)
4、票据权利与民事权利
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
票据类型 |
提示承兑期限 |
提示付款期限 |
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 |
|
商业汇票 |
见票即付 |
× |
出票日起1个月内 |
出票日起2年 |
定日付款 |
到期日前 |
到期日起10日内 |
到期日起2年 |
|
出票后定期付款 |
||||
见票后定期付款 |
出票日起1个月内 |
|||
银行本票 |
× |
自出票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 |
出票日起2年 |
|
支票 |
× |
自出票日起10日内 |
出票日起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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