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三章考点包括:物的种类、物权的种类、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本文为同学们提炼了张老师面授集训基础精讲的课程讲义,以表格形式为大家将知识点罗列对比,大家一起来学习吧。
推荐:2024年注会经济法面授集训基础精讲班讲义,备考重点汇总>>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第一单元 物权法律制度概述
【知 识 点】
物权的种类
1.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与债权相比,物权具有以下特征:
(1)支配性
物权人有权仅以自己的意志实现权利,无须第三人的积极行为协助,属于支配权。而债权属于请求权,其实现有赖于债务人的履行行为。
(2)排他性
物权具有排他性,一物之上只能成立一项所有权。而债权具有兼容性,同一标的物之上可以成立数个买卖合同,几个买卖合同均可有效,并不相互排斥。
(3)绝对性
物权是可以对抗所有人的财产权,排除任何他人的干涉,他人有义务予以尊重,属于绝对权、对世权。而债权仅对特定的债务人存在,属于相对权、对人权。
相关链接
绝对法律关系以“特定主体对其他一切主体”的形式表现出来,如所有权、担保物权等物权法律关系。相对法律关系以“特定主体对特定主体”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债权法律关系。
物权vs债权
物权 |
债权 |
支配权 |
请求权 |
绝对权 |
相对权 |
对世权 |
对人权 |
排他性 |
兼容性 |
2.物权的种类
(1)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民法典》规定的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和地役权。
(3)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3.自物权和他物权
所有权属于自物权(亦称完全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属于他物权(亦称限制物权)。
4.独立物权和从物权
(1)独立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包括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居住权。
(2)从物权是指从属于其他权利、不能独立存在的物权,包括担保物权和地役权。
物权的分类
物权的类型 |
自物权 |
他物权 |
独立物权 |
从物权 |
|
所有权 |
√ |
|
√ |
|
|
用益物权 |
建设用地使用权 |
|
√ |
√ |
|
土地承包经营权 |
|
√ |
√ |
|
|
宅基地使用权 |
|
√ |
√ |
|
|
居住权 |
|
√ |
√ |
|
|
地役权 |
|
√ |
|
√ |
|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
|
√ |
|
√ |
上文注册会计师考试知识点内容根据张文辉老师面授集训基础精讲班讲义整理,张老师2024年主讲的注会封闭集训考前逆袭提分冲刺班课程正在更新!点击了解课程详情>>
扫码加微领取更多干货资料>>
202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定于8月23-25日举行,其中经济法科目尤为注重检验考生的理解深度与记忆能力。备考期间,建议大家在深入理解的基础上,积极归纳总结要点,运用对比法强化记忆。同时,请合理规划复习时间,紧密围绕教材及考试大纲,确保每个知识点都能被透彻理解与掌握。在此,财科预祝所有考生备考顺利,考试取得优异成绩!注会考前冲刺提分班名师助你高效备考>>>
(本文由财科学校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