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财务报告
本章内容较多较为重要,预计分值为5分左右。考察形式主要为客观题,重点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法、利润表编制、现金流量表编制方法、关联方关系认定、报告分部认定、中期财务报表编制方法等内容。
本章主要内容包括:
(1)财务报表概述;
(2)资产负债表;
(3)利润表;
(4)现金流量表;
(5)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6)财务报表附注披露;
(7)中期财务报告。
第一节 财务报表概述
本节学习的内容包括:
(1)财务报表的定义和构成;
(2)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
一、财务报表的定义和构成
定义 |
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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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 |
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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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负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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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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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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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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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附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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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按编报期间不同 |
中期财务报表 |
中期财务报表是以短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包括月报、季报和半年报。 |
年度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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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编报主体的不同 |
个别报表 |
是由企业在自身会计核算基础上对账簿记录进行加工而编制的财务报表,主要反映企业自身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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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 |
是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为会计主体,根据母公司和所属子公司的财务报表,由母公司编制的总和反映企业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
二、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
(1)依据各项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的结果编制财务报表;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遵循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列报基础;
在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企业管理层应当利用其所有可获得信息来评价企业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
(3)权责发生制;
除现金流量表按照收付实现制编制外,其他财务报表均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编制。
(4)列报的一致性;
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5)依据重要性原则单独或汇总列报项目;
依据重要性原则单独或汇总列报项目,如果某个项目单个看不具有重要性,则可将其与其他项目汇总列报;如具有重要性,则应当单独列报。企业对于各个项目重要性判断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6)财务报表项目金额间的相互抵销;
财务报表项目应当以总额列报,资产和负债、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项目的金额不能相互抵消,即不得以净额列报。
(7)比较信息的列报;
当企业追溯应用会计政策或追溯重述、或者重新分类财务报表项目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的规定,企业应当在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中列报最早可比期间期初的财务报表,即应当至少列报三期资产负债表、两期其他各报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相关附注。其中,列报的三期资产负债表分别指当期期末的资产负债表、上期期末的资产负债表(即当期期初),以及上期期初的资产负债表。
(8)财务报表表首的列报要求;
(9)报告期间。
企业至少应当编制年度财务报表。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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