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公司治理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属于一般章节。
本章涉及的内容包括
1、企业的起源与演进。
2、公司治理的概念及理论。
3、三大公司治理问题。
4、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治理机制。
5、公司治理的基础设施。
本章考试的题型一般为客观题和简答题。“公司治理”这部分内容,近几年平均分值1分-8分。2018年列为一章,18年考试开始涉及主观题,19年后进入简答题。今年必须关注主观题需要重点关注三方面的内容:三大公司治理问题(主观题的概率高);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治理机制;公司治理基础设施。2024分值估计在8分左右。
第一节 公司治理概述(本节作为一般了解即可)
一、企业的起源与演进(了解)
纵观企业制度的演进发展史,我们认为其基本可以划分为两大阶段:以业主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为代表的古典企业制度时期和以公司制企业为代表的现代企业制度时期。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和资本筹措与供应途径的变化,企业的形式经历了“单人业主制--合伙制---公司制”的发展。
(一)业主制企业
业主制(the sole proprietorship)是最早存在的企业制度,其发源于工业革命时期由传统家庭作坊演变而来的手工工厂组织,是生产技术水平提高和市场规模扩大对专业化分工合作生产提出要求的必然产物。
业主制企业具有以下优点:
①企业内部组织形式简单、便于管理,且政策法规、宏观经济等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风险对企业影响较小。
②企业的资产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收益权均归业主所有,业主享有完全自主权,便于发挥其个人能动性、生产力及创造力。
③业主自负盈亏对企业负债承担无限责任,个人资产与企业资产不存在绝对的界限,当企业出现资不抵债时,业主要用其全部资产来抵偿。因此业主会更加关注于预算和成本控制以降低经营风险。
业主制企业的缺点:
①所有者只有一人,规模小,资金筹集困难,企业容易因资金受限而难以扩大生产和规模。
②企业所有权、收益权、控制权、经营权高度统一归业主所有,使企业存续受制于业主的经营意愿、生命期、继承能力等因素。
③企业经营者也只有所有者一人,当企业发展的一定规模后,限制在个人内的人力资本就很可能会影响到组织决策的质量。
④因业主承担无限责任所带来的风险较大,企业为规避风险而缺乏动力进行创新行为,不利于新事业发展,因此,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业主制企业逐渐被合伙制企业所取代。
(二)合伙制企业
合伙制企业(thepartnership)是由两个或多个出资人联合组成的企业。在基本特征上,它与业主制企业并无本质的区别。在合伙制企业中,企业归出资人共同所有、共同管理,并分享企业剩余或亏损,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与业主制企业相比,合伙制企业具有以下优点:
①扩大了资金来源,有助于企业扩大规模、生产发展。
②合伙企业虽然拥有多个产权主体,但其产权结构完整统一,更有利于整合发挥合伙人的资源优势,促进技术、土地、资金等资源共享。部分缓解了业主制人力资本不足的问题。
③合伙人共同经营企业、共担风险,在企业经营管理上可以实现优势互补、集思广益,一定程度上分散了经营压力。
其缺点主要是:
①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风险较大。
②合伙人之间缺乏有效制约机制,监督履责困难,可能产生“搭便车”行为。单个合伙人没有全部承担他的行为引起的成本或收益,在无限责任下这种外部性导致了很大的连带风险。
③在经营决策中的合伙人之间产生的分歧带来很多组织协调成本,降低了决策效率。
④合伙人的退伙会影响企业的生存寿命。受到上述局限,合伙制企业又不断向公司制企业演变。
(三)公司制企业
有限责任制公司制企业是企业制度与经济、社会和技术发展适应变迁的结果,是现代经济生活中主要的企业存在形式。与传统的企业或古典企业相比,股份公司具有以下三个重要特点:
1.有限责任制
有限责任制指公司应当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具体而言,有两层含义:是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二指当公司破产清算时,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其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可以降低股东风险,激励投资行为,促进资本流动,股东自由转让股票转移投资风险的行为也推动了现代证券市场的发展;此外,相较于无限责任制下,投资者为了避免承担与自身投资收益不成比率的巨额债务风险而需付出的高昂监督成本的局限,有限责任制可转移、多样化分散化的投资风险极大地降低了大部分中小股东的监督成本,实现了减少交易费用。降低管理成本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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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有限责任制减少了股东的投资风险,但与之相对应的经营险并没有消失,而是转移到了包括外部债权人在内的利益相关者身上,股东可能产生不谨慎的投资行为,做出错误的经营决策,间接损害了利益相关方利益。此外,股东还更有可能利用有限责任的制度漏洞规避法律义务甚至从事违法活动,作出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
2.股东财产所有权与企业控制权分离。
股东财产所有权与企业控制权相分离是公司治理的基础,其最大优势是可以将掌握资产但缺乏管理能力的投资者与富有经营管理经验却缺乏资产的经理人结合在一起,实现企业资源与经营管理人员的最优组合,从而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缺点是职业经理人可能以权谋私损害所有者权益。
3.规模增长和永续生命。
现代公司制度中,企业以法人的形态存在,克服了传统合伙制退伙、散伙致使公司消灭的潜在风险。业主制、合伙制企业所有者个人因素影响较大,更为关注短期利益,不利于企业规模的扩大和长期存续发展。公司制企业初始即实现了产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所有者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使企业实现永续运行,理论上可以多达几千万的股东数量极大提升了公司筹资的能力,公司规模可以迅速增长,在很多领域能够实现规模经济,迅速提升运营效率和降低成本,在市场竞争中取得核心竞争力。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由一定人数(我国规定50人以内)的股东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的特征
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数量有最高数额的限制。
②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不划分为等额股份,也不能公开筹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对股东出资的转让有严格的限制,一般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而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③有限责任公司只有发起设立而无募集设立,程序比较简单,可以由一个或几个人发起,管理机构也比较简单、灵活,公司账目及资产负债情况无须向公众公开,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④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比较简单。
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可设可不设,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或不设监事会。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特点,许多中小规模的企业往往采取这种公司制度,由于有限责任公司为非上市公司,不能公开发行股票,受股东人数限制,筹集资金的范围和规模一般也有限,因此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将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在股东人数、股份形成、经营规模等方面存在差异。
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以下的特征:
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②对发起人有明确规定。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③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股票可以依法转让或交易。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向全体股东以及有关部门、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社会公众公开披露财务状况,包括董事会的年度报告、公司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等,以便股东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
二、公司治理问题的产生(了解)
随着公司制企业的不断发展,现代公司呈现出股权结构分散化、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等典型特征,由此产生了治理间题,使公司治理成为现代企业所应关注的核心问题。
股权结构的分散化是现代公司的第一个特征。公司的股权结构,经历了由少数人持股到社会公众持股再到机构投资者持股的历史演进过程。在公司制企业发展早期,公司只有少数的个人股东,股权结构相对集中。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及证券市场的发展和成熟,公司的股权结构逐步分散化。尽管机构投资者也经历着快速的发展,但这些机构的投资策略较为分散,大量的公司股票还是分散到了社会公众手中。高度分散化的公司股权结构,对经济运行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一方面,明确、清晰的财产权利关系为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转奠定了牢固的制度基础。不管公司是以个人持股为主,还是以机构持股为主,公司的终极所有权或所有者始终是清晰可见的,所有者均有明确的产权份额以及追求相应权益的权利和承担一定风险的责任;
另一方面,高度分散化的个人产权制度是现代公司赖以生存和资本市场得以维持和发展的润滑剂,因为高度分散化的股权结构意味着作为公司所有权的供给者和需求者都很多,当股票的买卖者数量越多,股票的交易就越活跃,股票的转让就越容易,规模发展就越快,公司通过资本市场投融资越便捷。但是,公司股权分散化也对公司经营造成了不利影响:
首先,股权分散化的最直接的影响是公司的股东们无法在集体行动上达成一致,从而提高了治理成本;其次是对公司的经营者的监督弱化,特别是大量存在的小股东,他们不仅缺乏参与公司决策和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的积极性,而且也不具备这种能力;最后,分散的股权结构使得股东和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处于被机会主义行为损害、掠夺的风险之下。
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是现代公司的第二个重要特点。
1932年,美国学者Berle和Means在其著名的《现代公司与私有产权》一书中提出,公司所有权与经蕾权出现了分离,现代公司已由受所有者控制转变为受经营者控制,管理者权力的增大有损害资本所有者利益的危害。在古典企业里,所有者与经营管理者合二为一,因此,不会产生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分歧
而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自然是在两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分割,由此产生了公司行为目标的冲突以及两种权利、两种利益之间的竟争。然而,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大多数的股份制企业是所谓的公众公司,它们在社会范围内募集资本,向全社会发行股票。在这里,股票所有者或者不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或者作为经营者参与公司的经营事务,但只拥有小部分本公司的股权。在这种条件下,股东利益目标就有可能与经营管理者的利益目标发生偏离,甚至冲突,而在实践中也确实出现了经营者损害股东权益的倾向。
三、公司治理的概念
(一)公司治理的定义
从公司治理的实践及这一间题的产生和发展来看,可以从狭义、广义两个方面来理解公司治理的定义。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即通过一种制度安排,合理地配置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力和责任关系。它是借助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来实现的内部治理。其目标是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防止经营者对所有者利益的背离。
广义的公司治理不局限于股东对经营者的制衡,还涉及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雇员、债权人、供应商和政府等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集体或个人。公司治理是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与公正性,从而最终维护各方面的利益。
因为在广义上,公司已不仅是股东的公司,而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公司的治理机制也不仅限于以治理结构为基础的内部治理,而是利益相关者通过一系列的内部、外部机制来实施的共同治理,治理的目标不仅是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而且是保证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
要实现这一目的,公司治理不能局限于权力制衡,而必须着眼和确保企业决策的科学化与公正性;不仅需要建立完备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更需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在此基础上,学术界还产生了广泛的公司治理概念,认为公司治理是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了股东、职员、顾客、供应商及提供间接融资的金融机构的利益而管理与控制公司的制度或方法。
也就是说,泛广义的公司治理概念在涵盖狭义与广义的公司治理内涵的同时,还包括了企业的战略决策系统、企业文化、企业高管控制制度、收益分配激励制度、财务制度、人力资源管理等制度。
(二)公司治理的概念理解(理解)
为了更好地把握公司治理的内涵,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思考和理解公司治理问题。
1.公司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
依据公司内外部环境差异,公司治理可以被划分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两个维度。治理结构主要侧重于公司的内部治理,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团队及公司员工间权责利相互监督的制度体系。显然,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仅靠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很难以解决公司治理的所有问题。因此,还需要超越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外部治理机制监控公司的经营决策。
治理机制主要指除企业内部的各种监督机制外的各项市场机制对公司多维度的监督与约束。包括限制经理人的道德风险、公司并购和接管市场及公司产品市场的竞争程度等。此外,信用中介机构、政府、媒体舆论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准则等政策法规对公司进行监督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公司治理机制主要有三大类,即权益机制、市场机制和管理机制。此处对权益的界定是对专用性资产的求偿权。
权益性的公司治理机制主要是与利益相关者的专用性资产相对应,包括股权机制、债权机制、经营者机制、工会机制和消费者供给者机制。
2.从权力制衡到科学决策。
公司治理的实质就是委托代理关系下利益相关方的权、责、利配置问题。由于市场信息不对称、合约不完备及代理成本的存在,在利益不一致的委托人和代理人间可能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代理问题。因此,需要通过信号显示机制、契约的完善、委托人的监督及对经理人的激励来降低代理问题发生的可能性。
3.公司治理能力。
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可被视作企业的两种重要资源,究其本源这两种资源只是公司治理能力的载体和构成要素。这种能力与公司领导者的个人能力、治理工具、治理环境等要素密切相关。这些要素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综合地体现了公司的治理能力。一个公司的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是可以模仿的,但其背后的治理能力是难以学习和替代的。公司治理结构、治理机制、治理能力以及治理环境等因素共同组成了完整的公司治理体系,并综合的形成了公司的治理能力系统。
四、公司治理理论(有客观题的概率)
1932年,伯勒和明斯(Berle&Means)合作出版了《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正式拉开了公司治理理论研究的序幕。经历了80多年的理论发展,时至今目,公司治理理论已取得了极其丰硕的成果。这里主要介绍三种公司治理理论,即委托代理理论、资源依赖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
(一)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是制度经济学契约理论的主耍内容之一,主要研究的委托代理美系是指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股东等)根据一种明示或隐含的契约,指定、雇佣另一些行为主体(经理等)为其服务,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决策权利,并根据后者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对其支付相应的报酬。授权者就是委托人,被授权者就是代理人。
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观点认为:委托代理关系是随着生产力大发展和规模化大生产的出现而产生的。其原因一方面是生产力发展使得分工进一步细化,权利的所有者由于知识、能力和精力的原因不能行使所有的权利了;另一方面是专业化分工产生了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代理人,他们有精力、有能力代理行使好被委托的权利。
20世纪初,伴随着规模巨大的开放型股份制企业的大量出现,企业的股权也目益分散化。股份制企业中作为企业所有者的股东所拥有的企业控制权越来越少,而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几乎完全拥有了企业的控制权和支配权。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委托一代理问题的产生。这就是作为委托人的股东怎样才能以最小的代价,使得作为代理人的经营者愿意为委托人的目标和利益而努力工作。
从委托人方面来看:
①股东或者因为缺乏有关的知识和经验,以至于没有能力来监控经营者;或者因为其主要从事的工作太繁忙,以至于没有时间、精力来监控经营者。
②对于众多中小股东来说,由股东监控带来的经营业绩改善是一种公共物品;对致力于公司监控的任何一个股东来说,他要独自承担监控经营者所带来的成本,如搜集信息、说服其他股东、重组企业所花费的成本,而监控公司所带来的收益却由全部股东享受,监控者只接他所持有的股票份额来享受收益。
这对于他本人来说得不偿失,因此股东们都想坐享其成,免费“搭便车”。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加强监控有利于公司绩效和总剩余的增加,但只要每个股东在进行私人决策的时候发现其行为的私人收益小于私人成本,他就不会有动力实施这种行为。
从代理人方面来看:
①代理人有着不同于委托人的利益和目标,所以,他们的效用函数和委托人的效用函数不同;
②代理人对自已所做出的努力拥有私人信息,代理人会不惜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来谋求自身收益的最大化,即产生机会主义行为。在所有权分散的现代公司中与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相关的所有间题,最终都与代理问题有关。
(二)资源依赖理论
资源依赖理论认为组织需要通过获取环境中的资源来维持生存,没有组织可以完全实现资源自给,企业经营所需的资源大多需要在环境中进行交换获得。组织对环境及其中资源的依赖,也是资源依赖学派解释组织内权力分配间题的起点。资源依赖理论强调组织权力,把组织视为一个政治行动者,认为组织的策略无不与组织试图获取资源、控制其他组织的权力行为相关。
资源依赖理论也考虑了组织内部的因素,认为组织对某些资源的需要程度、该资源的稀缺程度、该资源能在多大程度上被利用并产生绩效以及组织获取该项资源的能力,都会影响组织内部的权力分配格局。因此,那些能帮助组织获得稀缺性资源的利益相关者往往能在组织中获得更多的话语权,即资源的依赖状况决定组织内部的权力分配状况。
相较于委托代理理论,资源依赖理论可以更好地解释企业董事会的功能。董事会有能力获得并降低企业的依赖性,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影响了董事会为公司提供核心资源的能力。
董事会为获取资源发挥的作用主要包括:
①为企业带来忠告、建议形式的信息;
②获得公司和外部环境之间的信息通道;
③取得资源的优先条件;
④提升企业的合法性。
(三)利益相关者理论
弗里曼出版了《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管理的分析方法》一书,明确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是指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为了平衡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而进行的管理活动。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要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现代公司中,所有权是一个复杂的概念,讨论公司治理以所有权为起点是“彻底错误的,是高水平的误导”,股东并不是唯一的所有者,他们只能拥有企业的一部分。传统理论把作为所有者的一切权利和责任赋予股东,并非出于社会科学的规律,而仅仅是一种法律和社会惯例而已。
(2)并不是只有股东承担剩余风险,职工、债权人、供应商都可能是剩余风险的承担者,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投入都可能是相关专用性资产,这部分资产一旦改做他用,其价值就会降低。因此,投入公司的这部分资产是处于风险状态的,为激励专用性资产进入公司,需要给予其一定的剩余收益,应该设计一定的契约安排和治理制度来分配给所有的利益相关者一定的企业控制权,即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部应该参与公司治理。
(3)该理论还从对企业发展的贡献上说明了重视非股东的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必要性。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绝大多数资本所有者只是小股东,只不过是市场上的寻利者,大多只会“用脚投票”,而放弃“用手投票”权,对企业承担的责任日益减少;真正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操心的,是与企业利害关系更为密切的经理人员和广大职工。公司治理结构不能仅仅局限于调节股东与经理之间的关系,董事会等决策机构中除了股东代表以外还应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代表。
(4)该理论还从产权角度论证了其“新所有权观”的合理性。出资者投资形成的资产、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财产增值和无形资产共同组成公司的法人财产,法人财产是相对独立的。
五、公司治理与战略管理
公司治理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通过合理的利益与风险的分配以及有效的监督机制、激励机制和权力制衡机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由于契约的不完整性而产生的委托代理问题,从而为公司进行有效的战略管理提供了制度基础和根本保障。
(一)公司治理直接影响战略管理主体行使战略管理权限和职能
战略管理主体是指参与企业战略管理过程的所有组织、机构和人员,包括董事会、高层 管理者、事业部经理、职能部门管理者及相关人员等。公司治理的不同模式或结构会赋予这 些战略管理主体不同的权限和职能,从而影响他们对战略管理的参与度和影响力。在正常情 况下,有效的公司治理能够在各战略管理主体之间合理、公平地配置战略管理的权限,使他 们积极、正确地发挥战略管理的职能,客观、清晰地认识企业内外环境的变化,及时、科学、公正地进行战略选择和经营决策,并对战略实施过程进行有效的指挥和控制。公司治理扭曲或流于形式,是导致企业战略管理失误、失败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二)公司治理影响企业战略目标
战略目标是企业各利益主体进行利益博弈与平衡的结果,而公司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直接决定了企业各利益主体在利益博弈中的地位,制约着他们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和对企业战略目标的选择。一般而言,合理的公司治理可以保证各利益主体实施平等共同治理、较好地协调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形成体现所有利益主体利益最大化的战略 月标。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存在缺陷或失效,会导致企业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博 弈失衡,从而难以形成符合所有利益主体利益诉求的战略目标。例如、在"一股独大" 的股权集中的公司中、控股股东对董事会具有控制力,在公司战略目标的选择上拥有决定权,他们可以注重企业的长远利益、选择能够引导企业持续发展,有利于促进和实现全体股东利益的战略目标,也可以只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不利干企业长期发展,偏离或背离其他股东利益的战略日标。在股权较为分散的公司中,任何一个股东都难以单独控制、操纵董事会的决策权,因而企业战略目标的选择权往往集中于高层管理者手中,股东则通过持有或出售股票表达他们是否认同企业的战略目标。
(三)公司治理模式对战略实施过程有重大影响 公司治理作为一种权力制衡和监督机制,对战略实施过程起着监督、控制作用。企业如果选择内部治理模式,这种监督、控制责任就由董事会履行。企业如果选择外部治理模式,对战略实施的监督、控制则通过外部市场实现。如果公司治理失效,市场上的投资者就会通过"用脚投票"的方式抛售企业股票,董事会或相关高级管理层会因此受 到相应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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