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考情分析
考题类型 |
多选题、简答题 |
考试分值 |
6分左右 |
高频考点 |
质量管理体系、项目质量复核 |
复习提示 |
本章属于每年必考简答题章节、内容容易理解,需要考试重点记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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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教材变化
无实质性变化。
第三节 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
一、审计项目合伙人管理和实现审计质量的领导责任
(一)项目合伙人
审计项目合伙人,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中负责某项审计项目及其执行,并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的审计报告上签字的合伙人。
(二)领导责任
1.审计项目合伙人应当对管理和实现审计项目的高质量承担总体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为审计项目组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强调会计师事务所对诚信和高质量的重视,明确对审计项目组成员的行为期望。
2.审计项目合伙人应当向审计项目组强调以下执业理念:
(1)审计项目组所有成员都有责任为在项目层面管理和实现业务的高质量作出贡献;
(2)审计项目组成员的职业价值观、职业道德和职业态度至关重要;.
(3)在审计项目组内部进行开放、顺畅、深入的沟通非常重要,这种沟通应当能够使每位审计项目组成员都能够提出自己的质疑,而不怕遭受报复;
(4)审计项目组成员在整个审计项目中保持职业怀疑非常重要。
3.审计项目合伙人应当充分、适当地参与整个审计过程,从而能够根据审计项目的性质和具体情况,确定审计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据此得出的结论是否适当。
4.在签署审计报告前,审计项目合伙人应当确定其已经对管理和实现审计项目的高质量承担责任。审计项目合伙人应当确定下列事项:
(1)审计项目合伙人已经充分、适当地参与了审计项目的全过程,能够确定审计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据此得出的结论是适当的;
(2)考虑了审计项目的性质和具体情况、发生的任何变化,以及会计师事务所与之相关的政策和程序。
二、相关职业道德要求
1.审计项目合伙人应当了解与本审计项目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包括独立性要求。
2.在签署审计报告之前,审计项目合伙人应当负责确定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包括独立性要求)已经得到遵守。
三、客户关系和审计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1.审计项目合伙人应当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就客户关系和审计业务的接受与保持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已得到遵守,并且得出的相关结论是适当的。
2.如果审计项目组在接受或保持某项客户关系或审计业务后获知了某些信息,并且,如果这些信息在接受或保持之前获知,可能会导致会计师事务所拒绝接受或保持该客户关系或审计业务,则审计项目合伙人应当立即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该信息,以使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合伙人能够立即采取必要的行动。
四、业务资源
1.审计项目合伙人应当结合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和程序、审计项目的性质和具体情况,以及在执行审计项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任何变化,确定充分、适当的资源已被及时分配给审计项目组用于执行审计项目,或审计项目组能够及时获取这些资源。
2.如果审计项目合伙人确定所分配的资源或审计项目组能够获取的资源对于审计项目的性质和具体情况来说是不充分、不适当的,审计项目合伙人应当采取适当的行动,包括与适当的人员沟通,以向审计项目组分配或提供额外的资源或替代性资源。
3.审计项目合伙人应当负责根据审计项目的性质和具体情况,适当使用向审计项目组分配或提供的资源。
4.审计项目合伙人应当确保审计项目组成员以及审计项目组成员以外提供直接协助的外部专家或内部审计人员作为一个集体,拥有适当的胜任能力,包括充足的时间执行审计项目。
5.评价审计项目组的胜任能力,审计项目合伙人可以考虑的因素
(1)审计项目组通过适当的培训并依赖执业经历,是否能够理解具有相似性质和复杂程度的审计业务,以及是否拥有相关实务经验;
(2)审计项目组是否理解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的要求;
(3)审计项目组是否具备会计或审计特殊领域的专长;
(4)针对被审计单位所使用的信息技术,以及审计项目组在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拟使用的自动化工具或技术,审计项目组是否具备专长;
(5)审计项目组是否了解被审计单位所处的行业;
(6)审计项目组是否能够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
(7)审计项目组是否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和程序。
五、业务执行
(一)对项目组成员的指导、监督和复核
1.审计项目合伙人应当负责对审计项目组成员进行指导、监督并复核其工作,并确定指导、监督和复核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符合要求。
2.对项目组成员的指导和监督可能包括下列方面:
(1)追踪审计项目的进程,包括对下列方面实施监控:
①按照审计计划实施审计工作的进程;
②已执行的工作是否达到了目标;
③分配的资源是否始终是充分的。
(2)采取适当措施以解决在审计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识别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需要咨询或由经验较为丰富的审计项目组成员考虑的事项。
(4)为审计项目组成员提供指导和现场培训,以帮助其提高工作技能和胜任能力。
(5)营造一种环境,使审计项目组成员可以无所顾忌地提出疑虑而不用担心遭受打击报复。
3.审计项目合伙人在对审计项目组成员的工作进行复核时,可以考虑下列方面:
(1)已执行的工作是否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职业准则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和程序;
(2)是否已将重大事项提请作出进一步考虑;
(3)是否已进行了适当咨询以及咨询结论是否已得到记录和落实;
(4)是否需要调整已执行工作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5)已执行的工作是否能够支持得出的结论,是否已得到适当的记录;
(6)已获取的证据是否充分、适当,能够支持发表审计意见;
(7)实施审计程序的目标是否已实现。
(二)复核审计工作底稿等相关文件
1.审计项目合伙人应当在审计过程中的适当时点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包括与下列方面相关的工作底稿:
(1)重大事项;
(2)重大判断,包括与在审计中遇到的困难或有争议事项相关的判断,以及得出的结论;
(3)根据审计项目合伙人的职业判断,与审计项目合伙人的职责有关的其他事项。
2.在审计报告日或审计报告日之前,审计项目合伙人应当通过复核审计工作底稿以及与审计项目组讨论,确保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得出的结论和拟出具的审计报告。
3.在签署审计报告前,为确保拟出具的审计报告适合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审计项目合伙人应当复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以及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包括对关键审计事项的描述(如适用)。
4.审计项目合伙人应当在与管理层、治理层或相关监管机构签署正式书面沟通文件之前对其进行复核。
(三)咨询
1.审计项目组在执行审计项目的过程中时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疑难问题或者争议事项。当这些问题和事项不能在审计项目组内部得到解决时,有必要向审计项目组之外的适当人员咨询。咨询可以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也可以在外部。
2.针对审计项目中需要咨询的事项,审计项目合伙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对审计项目组就下列事项进行咨询承担责任:
①困难或有争议的事项,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政策和程序要求咨询的事项;
②审计项目合伙人根据职业判断认为需要咨询的其他事项。
(2)确定审计项目组成员已在审计过程中就相关事项进行了适当咨询,咨询可能在审计项目组内部进行,或者在审计项目组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或外部的其他适当人员之间进行。
(3)确定已与被咨询者就咨询的性质、范围以及形成的结论达成一致意见。
(4)确定咨询形成的结论已得到执行。
(四)项目质量复核
针对需要实施项目质量复核的审计项目,审计项目合伙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已委派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2.配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工作,并要求审计项目组其他成员配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工作;
3.与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讨论在审计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重大判断,包括在项目质量复核过程中识别出的重大事项和重大判断;
4.只有在项目质量复核完成后,才签署审计报告。
(五)意见分歧
针对意见分歧,审计项目合伙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对按照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和程序处理和解决意见分歧承担责任;
2.确定咨询得岀的结论已经记录并得到执行;
3.在所有意见分歧得到解决之前,不得签署审计报告。
六、监控与整改
针对监控与整改,审计项目合伙人应当对下列方面承担责任:
1.了解从会计师事务所的监控和整改程序获取的信息,这些信息可能是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也可能来自网络和网络事务所的监控和整改程序(如适用);
2.确定上述第1项提及的信息与审计项目的相关性及其对审计项目的影响,并采取适当行动;
3.在整个审计过程中,对可能与会计师事务所的监控和整改程序相关的信息保持警觉,并将此类信息通报给对监控和整改程序负责的人员。
七、审计工作底稿
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质量管理,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下列事项:
1.针对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包括独立性要求)、客户关系和审计业务的接受与保持等方面识别出的事项、与相关人员进行的讨论,以及讨论得出的结论;
2.在审计过程中进行咨询的性质、范围、得出的结论,以及这些结论是如何得到执行的;
3.如果审计项目需要实施项目质量复核,则应当记录项目质量复核已经在审计报告日或之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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