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考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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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类型 |
简答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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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分值 |
2分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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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考点 |
保密原则、收费要求、利益冲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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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提示 |
本章和第23章属于每年必考简答题章节,均是介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要求,理解容易,需要记忆 |
本章教材变化
无实质性变化。
第三节 注册会计师对职业道德概念框架的具体运用
一、利益冲突
(一)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形
1.注册会计师为两个或多个存在利益冲突的客户提供专业服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2.注册会计师的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存在冲突,也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二)识别利益冲突产生的不利影响
承接新的客户、业务或发生商业关系前,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合理措施识别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因而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这些措施应当包括识别所涉及的各方之间利益和关系的性质,以及所涉及的服务及其对相关各方的影响。
(三)评价和应对利益冲突产生的不利影响
1.在评价因利益冲突产生的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时,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是否存在相关保密措施。
2.在应对因利益冲突产生的不利影响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利益冲突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运用职业判断确定是否有必要向客户具体披露利益冲突的情况,并获取客户明确同意其可以承接或继续提供专业服务。
3.在评价和应对因利益冲突产生的不利影响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可能违反保密原则的情况保持警觉,包括在进行披露或在会计师事务所、网络内部分享相关信息以及寻求第三方指导时。
二、专业服务委托
(一)客户关系和业务的承接与保持
1.在接受客户关系前,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接受客户关系是否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2.如果注册会计师知悉客户存在某些问题,如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缺乏诚信、存在可疑的财务报告问题、存在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或者客户的所有者、管理层或其从事的活动存在一些可疑事项,可能对诚信、良好职业行为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3.如果项目组不具备或不能获得恰当执行业务所必需的胜任能力,将因自身利益对专业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4.下列防范措施可能能够应对因自身利益产生的不利影响:
(1)分派足够的、具有必要胜任能力的项目组成员;
(2)就执行业务的合理时间安排与客户达成一致意见;
(3)在必要时利用专家的工作。
(二)专业服务委托的变更
1.当注册会计师遇到下列情况时,应当确定是否有理由拒绝承接该项业务:
(1)潜在客户要求其取代另一注册会计师;
(2)考虑以投标方式接替另一注册会计师执行的业务;
(3)考虑执行某些工作作为对另一注册会计师工作的补充。

2.如果注册会计师并未知悉所有相关事实就承接业务,可能因自身利益对专业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3.如果客户要求注册会计师执行某些工作以作为对现任或前任注册会计师工作的补充,可能因自身利益对专业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原则产生不利影响。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
4.下列防范措施可能能够应对上述因自身利益产生的不利影响:
(1)要求现任或前任注册会计师提供其已知的信息,这些信息是指现任或前任注册会计师认为,拟接任注册会计师在作出是否承接业务的决定前需要了解的信息。
(2)从其他渠道获取信息,例如通过向第三方进行询问,或者对客户的高级管理层或治理层实施背景调查。
三、第二意见
1.向非现有客户提供第二次意见可能因自身利益或其他原因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2.下列防范措施可能够应对此类因自身利益产生的不利影响:
(1)征得客户同意与现任或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
(2)在与客户沟通中说明注册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的局限性;
(3)向现任或前任注册会计师提供第二意见的副本。
3.如果要求提供第二意见的实体不允许与现任或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注册会计师应当决定是否提供第二意见。
四、收费
(一)收费水平
1.如果报价水平过低,以致注册会计师难以按照适用的职业准则执行业务,则可能因自身利益对专业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2.如果收费报价明显低于前任注册会计师或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应报价,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确保在提供专业服务时,遵守执业准则和相关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使工作质量不受损害,并使客户了解专业服务的范围和收费基础。
3.应对此类不利影响的防范措施主要包括调整收费水平或业务范围、由适当复核人员复核已执行的工作。
(二)或有收费
1.除法律法规允许外,注册会计师不得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鉴证服务,收费与否或收费多少不得以鉴证工作结果或实现特定目的为条件。
2.尽管某些非鉴证服务可以采用或有收费的形式,或有收费仍然可能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因自身利益对客观公正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3.下列防范措施可能呢能够应对上述因自身利益的不利影响:
(1)由未参与提供非鉴证服务的适当复核人员复核注册会计师已执行的工作;
(2)预先就收费的基础与客户达成书面协议。
(三)介绍费或佣金
1.注册会计师收取与客户相关的介绍费或佣金,为获得客户而支付业务介绍费,将因自身利益对客观公正、专业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原则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2.注册会计师不得收取与客户相关的介绍费或佣金,不得向客户或其他方支付业务介绍费。
五、利益诱惑(包括礼品和款待)
(一)一般规定
注册会计师提供或接受利益诱惑,可能因自身利益、密切关系或外在压力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尤其可能对诚信、客观公正、良好职业行为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二)意图不当影响行为的利益诱惑
1.注册会计师不得提供或接受,或者授意他人提供或接受任何意图不当影响接受方或其他人员行为的利益诱惑,无论这种利益诱惑是存在不当影响行为的意图,还是注册会计师认为理性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很可能会视为存在不当影响行为的意图。
2.如果注册会计师知悉被提供的利益诱惑存在或被认为存在不当影响行为的意图,即使注册会计师拒绝接受利益诱感,仍可能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3.下列防范措施可能能够应对上述不利影响:
(1)就该利益诱惑的情况告知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管理层或客户治理层;
(2)调整或终止与客户之间的业务关系。
(三)无不当影响行为意图的利益诱惑
1.即使注册会计师认为某项利益诱惑无不当影响行为的意图,提供或接受此类利益诱惑仍可能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在评价因提供货接受此类利益诱惑产生的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时,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与上述在确定是否存在或被认为存在不当影响行为的意图时相同的因素。
2.下列防范措施可能能够消除因提供或接受此类利益诱惑产生的不利影响:
(1)拒绝接受或不提供利益诱惑;
(2)将向客户提供专业服务的责任移交给其他人员。
3.下列防范措施可能能够将提供或接受此类利益诱惑的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1)就提供或接受利益诱惑的事情,与会计师事务所或客户的高级管理层保持信息对称;
(2)在由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管理层或其他负责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道德合规性的人员监控的,或者由客户维护的记录中登记该利益诱惑;
(3)针对提供利益诱惑的客户,由未参与提供专业服务的适当复核人员复核注册会计师已执行的工作或作出的决策;
(4)在接受利益诱惑之后将其捐赠给慈善机构,并向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管理层或提供利益诱惑的人员适当披露该项捐赠;
(5)支付与所接受利益诱惑(如款待)同等价值的价款;
(6)在收到利益诱惑(如礼品)后尽快将其返还给提供者。
六、保管客户资产
1.除非法律法规允许或要求,并且满足相关条件,注册会计师不得提供保管客户资金或其他资产的服务。保管客户资产可能因自身利益或其他原因而对客观公正、良好职业行为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2.注册会计师如果保管客户资金或其他资产,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遵守所有与保管资产和履行报告义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2)将客户资金或其他资产与其个人或会计师事务所的资产分开;
(3)仅按照预定用途使用客户资金或其他资产;
(4)随时准备向相关人员报告资产状况及产生的收入、红利或利得。
3.在承接某项业务时,对于可能涉及保管客户资金或其他资产,注册会计师应当询问资产的来源,并考虑应履行的相关法定义务。
4.如果客户资金或其他资产来源于非法活动(如洗钱),注册会计师不得提供保管资产服务。
七、应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当注册会计师知悉或怀疑存在这种违反或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时,可能因自身利益或外在压力对诚信和良好职业行为原则产生不利影响。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道德概念框架识别、评价和应对此类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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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北京财科学校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