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考情分析
考题类型 |
单选题、多选题、简答题、综合题 |
考试分值 |
5分左右 |
高频考点 |
评价错报、复核审计工作底稿、期后事项的分类、不同期后事项的责任划分、书面声明的日期和涵盖时间、管理层不提供书面声明情形 |
复习提示 |
本章介绍审计完成阶段,理论内容为主,考生需要理解和记忆的知识点较多 |
本章教材变化
无实质性变化。
第一节 完成审计工作概述
一、评价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
在评价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时,注册会计师的目标是:
(1)评价识别出的错报对审计的影响;
(2)评价未更正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一)累积识别出的错报
注册会计师应当累积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除非错报明显微小。
(二)随着审计的推进考虑识别出的错报
1.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是否需要修改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
(1)识别出的错报的性质以及错报发生的环境表明可能存在其他错报,并且可能存在的其他错报与审计过程中累积的错报合计起来可能是重大的;
(2)审计过程中累积的错报合计数接近按照《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的规定确定的重要性。
2.如果管理层应注册会计师的要求,检查了某类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并更正了已发现的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以确定错报是否仍然存在。
(三)沟通和更正错报
1.除非法律法规禁止,注册会计师应当及时将审计过程中累积的所有错报(即超过明显微小错报临界值的所有错报)与适当层级的管理层进行沟通。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要求管理层更正这些错报。
2.及时与适当层级的管理层沟通错报事项是重要的,因为这能使管理层评价这些事项是否为错报,并采取必要行动,如有异议则告知注册会计师。
3.法律法规可能限制注册会计师向管理层或被审计单位内部的其他人员通报某些错报。
【提示】在某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的保密义务与通报义务之间存在的潜在冲突可能很复杂。此时,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征询法律意见。
4.管理层更正所有错报(包括注册会计师通报的错报),能够保持会计账簿和记录的准确性,降低由于与本期相关的、非重大的且尚未更正的错报的累积影响而导致未来期间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风险。
5.如果管理层拒绝更正沟通的部分或全部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管理层不更正错报的理由,并在评价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时考虑该理由。
(四)评价未更正错报的影响
1.重新评估重要性
(1)在评价未更正错报的影响之前,注册会计师应当重新评估按规定确定的重要性,以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实际财务结果确认其是否适当。(因为确定重要性时,通常依据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结果的估计)
(2)如果注册会计师对重要性或重要性水平(如适用)进行的重新评价导致需要确定较低的金额,则应重新考虑实际执行的重要性和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适当性。
2.确定未更正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是否重大
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未更正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是否重大。在确定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1)相对特定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以及财务报表整体而言,错报的金额和性质以及错报发生的特定环境。
注册会计师在评价未更正错报是否重大时,除考虑未更正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未更正错报的金额是否超过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即定量因素)外,还需要考虑错报性质以及错报发生的特定环境(即定性因素)。
考虑单项错报 |
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每一项与金额相关的错报,以评价其对相关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的影响,包括评价该项错报是否超过特定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的重要性水平(如适用)。 【提示】即使单项错报不超过重要性水平,也需要考虑错报的汇总影响。 |
考虑对错报的抵销 |
①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某一单项错报是重大的,则该项错报不太可能被其他错报抵销。 ②对于同一账户余额或同一类别的交易内部的错报,这种抵销可能是适当的。 ③在得出抵销非重大错报是适当的这一结论之前,需要考虑可能存在其他未被发现的错报的风险。 |
确定分类错报的影响 |
①确定一项分类错报是否重大,需要进行定性评估。例如,分类错报对负债或其他合同条款的影响,对单个财务报表项目或小计数的影响,以及对关键比率的影响; ②即使分类错报超过了在评价其他错报时运用的重要性水平,注册会计师可能仍然认为该分类错报对财务报表整体不产生重大影响。 |
定性定量两方面评价错报 |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某些错报低于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但因与这些错报相关的某些情况,在将其单独或连同在审计过程中累积的其他错报一并考虑时,注册会计师也可能将这些错报评价为重大错报。(比如,对被审计单位的盈亏状况有决定性影响的错报) |
【提示】下列情况也可能影响注册会计师对错报的评价:(了解)
①错报对遵守监管要求的影响程度。
②错报对遵守债务合同或其他合同条款的影响程度。
③错报与会计政策的不正确选择或运用相关,这些会计政策的不正确选择或运用对当期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但可能对未来期间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④错报掩盖收益的变化或其他趋势的程度(尤其是在结合宏观经济背景和行业状况进行考虑时),或对用于评价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或现金流量的有关比率的影响程度。
⑤错报对财务报表中列报的分部信息的影响程度。例如,错报事项对某一分部或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或盈利能力有重大影响的其他组成部分的重要程度。
⑥错报对增加管理层薪酬的影响程度。例如,管理层通过达到有关奖金或其他激励政策规定的要求以增加薪酬。
⑦相对于注册会计师所了解的以前向财务报表使用者传达的信息(如盈利预测),错报是重大的。
⑧错报对涉及特定机构或人员的项目的相关程度。例如,与被审计单位发生交易的外部机构或人员是否与管理层成员有关联关系。
⑨错报涉及对某些信息的遗漏,尽管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未对这些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但是注册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这些信息对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或现金流量是重要的。
⑩错报对其他信息(如包含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或“经营与财务回顾”中的信息)的影响程度,这些信息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同披露,并被合理预期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作出的经济决策。
(2)与以前期间相关的未更正错报对相关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以及财务报表整体的影响。
与以前期间相关的非重大未更正错报的累积影响,可能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有多种可接受的方法供注册会计师评价这些未更正错报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在不同期间使用相同的评价方法可以保持一致性。
3.与治理层的沟通要求
(1)除非法律法规禁止,注册会计师应当与治理层沟通未更正错报,以及这些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对审计意见产生的影响。
(2)在沟通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逐项指明重大的未更正错报。
(3)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更正未更正错报。
(4)如果存在大量单项不重大的未更正错报,注册会计师可能就未更正错报的笔数和总金额的影响进行沟通,而不是逐笔沟通单项未更正错报的细节。
(5)注册会计师还应当与治理层沟通与以前期间相关的未更正错报对相关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以及财务报表整体的影响。
(五)书面声明
1.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提供书面声明,说明其是否认为未更正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整体的影响不重大。
【提示】这些错报项目的概要应当包含在书面声明中或附在其后。
2.在某些情况下,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可能并不认为注册会计师提出的某些未更正的错报是错报。即使获取了这一声明,注册会计师仍需要对未更正错报的影响形成结论。
二、实施分析程序
1.在临近审计结束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分析程序,帮助其对财务报表形成总体结论,以确定财务报表是否与其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一致。
2.实施分析程序的结果可能有助于注册会计师识别出以前未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需要修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并相应修改原计划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
三、复核审计工作
对审计工作的复核包括项目组内部复核和作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管理措施而执行的项目质量复核(如适用)。
(一)项目组内部复核
1.复核人员
原则 |
应当由项目组内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的工作 |
复杂风险高的领域 |
对一些较为复杂、审计风险较高的领域,例如,舞弊风险的评估与应对、重大会计估计及其他复杂的会计问题、审核会议记录和重大合同、关联方关系和交易、持续经营存在的问题等,需要指派经验丰富的项目组成员执行复核,必要时可以由项目合伙人执行复核 |
2.复核范围
执行复核时,复核人员需要考虑的事项包括:
①审计工作是否已按照职业准则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②重大事项是否已提请进一步考虑
③相关事项是否已进行适当咨询,由此形成的结论是否已得到记录和执行
④是否需要修改已执行审计工作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⑤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是否支持形成的结论,并已得到适当记录
⑥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⑦审计程序的目标是否已实现
3.复核时间
原则 |
审计项目复核贯穿审计全过程 |
及时复核 |
随着审计工作的开展,复核人员在审计计划阶段、执行阶段和完成阶段及时复核相应的工作底稿 |
4.项目合伙人复核
项目合伙人责任 |
(1)项目合伙人应当对管理和实现审计项目的高质量承担总体责任 (2)项目合伙人应当在审计过程中的适当时点复核审计工作底稿 |
项目合伙人复核的内容 |
包括与下列方面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 (1)重大事项 (2)重大判断,包括与在审计中遇到的困难或有争议事项相关的判断,以及得出的结论 (3)根据项目合伙人的职业判断,与项目合伙人的职责有关的其他事项 【提示】项目合伙人无须复核所有审计工作底稿 |
记录和讨论 |
在审计报告日或审计报告日之前,项目合伙人应当通过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和与项目组讨论,确信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得出的结论和拟出具的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要记录复核的范围和时间 |
签署报告前复核 |
(1)项目合伙人应当在签署审计报告前复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以及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包括对关键审计事项的描述(如适用) (2)项目合伙人应当在与管理层、治理层或相关监管机构签署正式书面沟通文件之前对其进行复核 |
(二)项目质量复核(具体见21章)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就项目质量复核制定政策和程序,并对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法律法规要求实施项目质量复核的审计业务或其他业务,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为应对一项或多项质量风险,有必要实施项目质量复核的审计业务或其他业务实施项目质量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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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北京财科学校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