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介绍集团背景下审计的流程,总体内容较多,需要记忆的知识点较多,但是容易理解,总体难度不大。
本章教材变化
无实质变化。
第三节 集团审计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一、在接受与保持阶段获取了解
1.集团项目合伙人应当确定是否能够合理预期获取与合并过程和组成部分财务信息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集团审计意见的基础。
2.集团项目组应当了解集团及其环境、集团组成部分及其环境,以足以识别可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3.如果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重要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相关工作,集团项目合伙人应当评价集团项目组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工作的程度是否足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一)对审计的影响
限制的部分 |
影响 |
不重要组成部分 |
集团项目组仍有可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比如拥有组成部分整套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并能够接触集团管理层拥有的与该组成部分有关的信息,可能认为这些信息已经构成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
重要组成部分 |
集团项目组无法遵守审计准则的要求,无法获取与该组成部分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需要考虑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
(二)采取的措施
如果集团项目合伙人认为由于集团管理层施加的限制,可能导致对集团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集团项目合伙人应当视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如果是新业务,拒绝接受业务委托,如果是连续审计业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解除业务约定;
(2)如果法律法规禁止注册会计师拒绝接受业务委托,或者注册会计师不能解除业务约定,在可能的范围内对集团财务报表实施审计,并对集团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三、业务约定条款
确定接受集团审计业务委托后,集团项目组应当制定集团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
集团项目合伙人应当复核集团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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