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或有事项
本章属于非重点章,主要介绍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预计分值为4分左右。重点关注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和债务担保等内容的会计处理。考试主要考察形式为客观题,但是仍可以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得税会计等内容结合出现综合题,有关方面内容的结合大家应给予一定关注。
本章内容包括:
(1)或有事项概述;
(2)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
(3)或有事项会计的具体应用;
(4)或有事项的列报。
第三节 或有事项具体应用
本节内容包括:
(1)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
(2)产品质量保证;
(3)亏损合同;
(4)重组义务。
一、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
诉讼尚未裁决之前,对于被告来说,可能形成一项或有负债或者预计负债;对于原告来说,则可能形成一项或有资产。或者仲裁决定公布以前是不确定的,作为当事人一方会构成一项潜在义务或现时义务,或潜在资产。
如果形成一项或有负债,在满足确认条件时应确认为“预计负债”。同时,将所负担的诉讼费用记入“管理费用”,预计负债与管理费用支出,确认为“营业外支出”。
(1)报表日
借:管理费用
营业外支出
贷:预计负债
(2)实际发生诉讼损失时:
对于未决诉讼,企业当期实际发生的诉讼损失金额与已计提的相关预计负债之间的差额,应分别情况处理:
第一,企业在前期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当时实际情况和所掌握的证据合理预计了预计负债,应当将当期实际发生的诉讼损失金额与已计提的相关预计负债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或冲减当前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预计负债
或相反分录
同时:
借:预计负债
贷:其他应付款(或者银行存款)
第二,企业在前期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当时实际情况和所掌握的证据,原本应当能够合理估计诉讼损失,但企业所作的估计却与当时的事实严重不符(如未合理预计损失或不恰当地多计或少计损失),应当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预计负债
或相反分录
同时:
借:预计负债
贷:其他应付款(或者银行存款)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或相反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或相反分录
第三,企业在前期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当时实际情况和所掌握的证据,确实无法合理预计诉讼损失,因而未确认预计负债,则在该项损失实际发生的当期,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
第四,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未决诉讼,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会计分录与上述“第二”情形分录相同。
二、产品质量保证
产品质量保证,通常是销售商或制造商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后,对客户提供服务的一种承诺。企业应当在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于销售成立时确认预计负债。
在对产品质量保证确认预计负债时,需要注意的是:
第一,如果发现产品质量保证费用的实际发生额与预计数相差较大,应及时对预计比例进行调整;
第二,如果企业针对特定批次产品确认预计负债,则在保修期结束时,应将“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余额冲销,不留余额。
第三,已对其确认预计负债的产品,如企业不再生产了,那么应在相应的产品质量保证期满后,将“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余额冲销,不留余额。
借:预计负债
贷:销售费用
或相反
三、亏损合同
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同时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预计负债。
待执行合同,是指合同各方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或部分履行了同等义务的合同。
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
提示:待执行合同本身不属于或有事项,但是,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的,应当作为或有事项。
预计负债的计量应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中的较低者。
企业对亏损合同进行会计处理,需要遵循以下两点原则:
(1)如果与亏损合同相关义务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即可撤销,企业通常就不存在现时义务,不应确认预计负债;如果与亏损合同相关义务不可撤销,企业就存在了现时义务,同时满足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且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确认预计负债。
(2)待执行合同边变为亏损合同时,合同存在标的资产的,应当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通常不需确认预计负债,如果预计亏损超过该减值损失,应将超过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合同不存在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相关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应当确认预计负债。
四、重组义务
(一)重组义务的确认
重组,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属于重组的事项主要包括:
①出售或终止企业的部分业务;
②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较大调整;
③关闭企业的部分营业场所,或将营业活动由一个国家或地区迁移到其他国家或地区。
企业承担的重组义务同时满足三个确认条件时,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二)重组义务的计量
企业应当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定预计负债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直接支出是企业重组必须承担的支出,不包括留用职工岗前培训、市场推广、新系统和营销网络投入等支出。
由于企业在计量预计负债时不应当考虑预期处置相关资产的利得或损失,在计量与重组义务相关的预计负债时,也不考虑处置相关资产可能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即使资产的出售构成重组的一部分也是如此,这些利得或损失应当单独确认。
企业可以参考表10-5判断某项支出是否属于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
表12-1 与重组有关支出的判断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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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项目 |
包括 |
不包括 |
不包括的原因 |
自愿遣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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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遣散(如果自愿遣散目标未满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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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不再使用的厂房的租赁撤销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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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职工和设备从拟关闭的工厂转移到继续使用的工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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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出与继续进行的活动相关 |
剩余职工的再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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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出与继续进行的活动相关 |
新经理的招募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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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出与继续进行的活动相关 |
推广公司新形象的营销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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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出与继续进行的活动相关 |
对新分销网络的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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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出与继续进行的活动相关 |
重组的未来可辨认经营损失(最新预计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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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出与继续进行的活动相关 |
特定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的减值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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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减值准备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进行评估,并作为资产的抵减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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