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金融工具
本章属于重点章,重点内容包括金融资产的划分、初始计量、后续计量,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套期会计核算和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在考试中任何题型均可出现,特别是本章属于计算分析题或者综合题考查的热门考点,可以与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报表、所得税会计以及差错更正等内容结合,有一定难度。预计分值为10分左右。
本章内容包括:
(1)金融工具概述;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和重分类;
(3)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
(4)金融工具的计量;
(5)金融资产转让;
(6)套期会计;
(7)金融工具的披露。
第六节 套期会计
本节内容包括:
(1)套期会计概述
(2)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
(3)套期关系评估
(4)确认和计量
(6)信用风险敞口的公允价值选择权
一、套期会计概述
(一)套期的概念
套期,是指企业为管理外汇风险、利率风险、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引起的风险敞口,指定金融工具为套期工具,以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风险管理活动。
例如,企业运用商品期货进行套期时,其套期策略通常是,买入(卖出)与现货市场数量相当、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同,以期在未来某一时间通过期货合同的公允价值变动来补偿现货市场价格变动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又如,某银行为规避外汇风险,与某金融机构签订外币期权合同对现存数额较大的美元敞口进行外汇风险套期。
套期会计的目标是在财务报表中反映企业采用金融工具管理因特定风险引起的风险敞口的风险管理活动的影响。
(二)套期的分类
在套期会计中,套期可划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1、公允价值套期
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上述项目组成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
该公允价值变动源于特定风险,且影响企业的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其中影响其他综合收益的情形,仅限于企业对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
以下是公允价值套期的例子:
(1)某企业签订一项以固定利率换浮动利率的利率互换合约,对其承担的固定利率负债的利率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敞口进行套期。
被套期项目:固定利率的债券
风险:市场利率变化引起固定利率债券公允价值变化。
套期工具:以固定利率换浮动利率的利率互换合约。
操作原理:市场利率越低,债券的公允价值越低,而该套期工具的价值越大。套期工具增加的价值弥补债券价值下降的损失。
(2)某石油公司签订一项6个月后以固定价格购买原油的合同(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为规避原油价格风险,该公司签订一项商品(原油)期货合约,对该确定承诺的价格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敞口进行套期。
被套期项目:未确认的确定承诺,该承诺为6个月后以固定价格购买原油。
风险:预期市场价格下跌,致使该承诺的公允价值下降。
套期工具:通常为签订期货合约,即6个月后以固定价格初始原油的期货合同。
操作原理:若6个月后市场价格下跌,则该期货合同的公允价值上升,可以弥补确定承诺公允价值下降的损失。
(3)某企业购买一项期权合同,对持有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证券价格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敞口进行套期。
被套期项目:企业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风险:股价下跌,使其公允价值下降。
套期工具:通常签订期权合同,即将来按照固定价格出售标的股票的期权合约。若股价下跌,该期权的公允价值上升,可以弥补其他权益工具公允价值下降的风险。
2.现金流量套期
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
该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极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与上述项目组成部分相关的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以下是现金流量套期的例子:
(1)某企业签订一项以浮动利率换固定利率的利率互换合约,对其承担的浮动利率债务的利率风险引起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敞口进行套期。
被套期项目:浮动利率债券的预期支付利息。
风险:浮动利率债券的预期支付利息的不确定性。
套期工具:以浮动利率换固定利率的利率互换合约。
操作原理:若市场利率上升,致使支付的债券利息增加。此时,通过互换合约可以获得市场利率计息与固定利率计息的利息差,以弥补债务利息增加的损失。
(2)某橡胶制品公司签订一项远期合同,对3个月后与其极可能发生的与购买橡胶相关的价格风险引起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敞口进行套期。
被套期项目:预期购买橡胶的合同。
风险:若预期价格上涨,致使现金流出增加。
套期工具:一般为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即签订一份预期按照固定价格购买标的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
操作原理:预期橡胶价格上涨,则购买橡胶导致现金流出增加。而此时,可以行权期权合约,按照固定价格购买,按照市价出售,可以得到现金流入。现金流入可以弥补价格上涨导致现金流出的损失。
(3)某企业签订一项外汇远期合同,对以固定外部价格买入原材料的极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的外汇风险引起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敞口进行套期。
被套期项目:以固定外币价格买入原材料的预期交易。
风险:汇率上升致使人民币支付额增加。
套期工具:外汇远期合同。
操作原理:通过远期合约将浮动汇率的外币交易转换为固定汇率的外币交易,免遭汇率变动风险。
提示:企业对确定承诺的外汇风险进行套期的,可以将其作为现金流量套期或公允价值套期处理。
例如,某航空公司签订一项3个月后以固定外币金额购买飞机的合同(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为规避外汇风险,签订一项外汇远期合同,对该确定承诺的外汇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或者现金流量变动风险敞口进行套期。
3.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是指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境外经营净投资,是指企业在境外经营净投资中的权益份额。
(三)套期会计方法
套期会计方法,是指企业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相同会计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反映风险管理活动影响的方法。套期会计方法基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有助于处理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在确认和计量方面存在的上述差异,并在企业财务报告中如实反映企业进行风险管理活动的影响。
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套期,企业可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二、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
(一)套期工具
1.符合条件的套期工具
套期工具,是指企业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金融工具。
企业可以作为套期工具的金融工具包括: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衍生工具,但签出期权除外。
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特征的工具等。
衍生工具通常可以作为套期工具,但以下衍生工具除外:
①嵌入在混合合同中但未分拆的衍生工具不能作为单独的套期工具。
②无法有效地对冲被套期项目风险的衍生工具,不能作为套期工具。例如,企业签出期权就不能作为套期工具。
解释:因为签出期权(即空头期权头寸)的潜在损失可能大大超过被套期项目的潜在利得,从而不能有效地对冲被套期项目的风险。
与此不同的是,购入期权的一方(即多头期权头寸)可能承担的损失最多就是期权费,而可能拥有的利得通常等于或大大超过被套期项目的潜在损失,因而购入期权的一方可以将购入的期权作为套期工具。其中,购入期权包括嵌入在混合合同中的购入期权。
例外:企业只有对购入期权进行套期时,签出期权才可以作为套期工具。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融负债,但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且其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负债除外。
对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且其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负债,由于没有将整体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不能作为合格的套期工具。此外,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因其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损益,也不能作为合格的套期工具。
(3)对于外汇风险套期,企业可以将非衍生金融资产(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除外)或非衍生金融负债的外汇风险成分指定为套期工具。
提示:在企业集团内各企业的个别财务报表中,只有与该企业之外的对手方签订的合同才能被指定为套期工具。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只有与企业集团之外的对手方签订的合同才能被指定为套期工具。
2.对套期工具的指定
(1)企业在确立套期关系时,应当将前述符合条件的金融工具整体指定为套期工具,因为企业对套期工具进行计量时,通常以该金融工具整体为对象,采用单一的公允价值基础对其进行计量。但是,由于期权的时间价值、远期合同的远期要素和金融工具的外汇基差通常可以单独计量,为便于提高某些套期关系的有效性,允许企业在对套期工具进行指定时,做出以下例外处理:
①对于期权,企业可以将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分开,只将期权的内在价值变动指定为套期工具。
②对于远期合同,企业可以将远期合同的远期要素和即期要素分开,只将即期要素的价值变动指定为套期工具。
③对于金融工具,企业可以将金融工具的外汇基差单独分拆,只将排除外汇基差后的金融工具指定为套期工具,能够提高套期的有效性。
(2)企业可以将套期工具的一定比例指定为套期工具,但不可以将套期工具剩余期限内某一时段的公允价值变动部分指定为套期工具。
例如,甲公司有一项支付固定利息、收取浮动利息的互换合同,拟将其用于对该公司所发行的浮动利率债券进行套期。该互换合同剩余期限为10年,而债券的剩余期限为5年。在这种情况下,甲公司不能将该互换合同剩余期限中某5年的互换合同公允价值变动指定为套期工具。
(3)企业可以将两项或两项以上金融工具(或其一定比例)的组合指定为套期工具(包括组合内的金融工具形成风险头寸相互抵销的情形)。
对于一项签出期权和购入期权组成的期权(如利率上下限期权),或对于两项或两项以上金融工具(或其一定比例)的组合,其在指定日实质上相当于一项净签出期权的,不能将其指定为套期工具。只有在对购入期权(包括嵌入在混合合同中的购入期权)进行套期时,净签出期权才可以作为套期工具。
3.使用单一套期工具对多种风险进行套期
企业通常将单项套期工具指定为对一种风险进行套期。但是,如果对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的不同风险敞口之间有具体指定关系,则一项套期工具可以被指定为对一种以上的风险进行套期。
例如,甲公司的记账本位币,其承担了一项5年期浮动利率的美元债务。为规避该金融负债的外汇风险和利率风险,甲公司于某金融机构签订一项交叉货币利率互换合同,使该互换合同的条款与该金融负债的条款向匹配,并将该互换合同指定为套期工具。根据该互换合同,甲企业可以定期收取按美元浮动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同时支付按人民币固定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甲公司使用该互换合同未对利率风险和外汇风险进行套期。
使用单一套期工具对多种风险进行套期时,被套期项目可以存在于不同的套期关系中。如果企业将单一套期工具指定为对多种分析进行套期,且企业对每一种被套期风险运用不同的套期会计(如分别运用公允价值套期和现金流量套期),则企业应当对与各类套期相关的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进行分拆,并对每一类套期分别进行单独会计处理。
(二)被套期项目
1.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
被套期项目,是指使企业面临公允价值和现金流量变动风险,且被指定为被套期对象的、能够可靠计量的项目。
企业可以将下来单个项目、项目组合或其组成部分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1)已确认资产或负债。
(2)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
其中,确定承诺是指在未来某特定日期或期间,以约定价格交换特定数量资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尚未确认,是指尚未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
(3)极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
预期交易,是指尚未承诺但预期会发生的交易。企业应当明确区分预期交易与确定承诺。
(4)境外经营净投资。
境外经营净投资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交易》及其相关规定所定义的境外经营净投资及实质构成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
境外经营可以是企业的子公司、合营安排、联营企业或分支机构。在境内的子公司、合营安排、联营企业或分支机构,采用不同于企业记账本位币的,视同境外经营。
企业既无计划也无可能在可预见的未来会计期间结算的外币货币性应收项目(含贷款),应当视同实质构成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而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形成的期限较短的应收账款不构成境外经营净投资。
(5)项目组成部分。
企业可以将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极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以及境外经营净投资等单个项目整体或者项目组合指定为被套期项目,企业也可以将上述单个项目或者项目组合的一部分(项目组成部分)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2.项目组成部分
项目组成部分是指小于项目整体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部分,它仅反映其所属项目整体面临的某些风险,或仅反映一定程度的风险(例如对某项目的一定比例进行指定时)。企业只能将下列项目组成部分或其组合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1)项目整体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中仅由某一个或多个特定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部分(风险成分)。
条件:在将风险成分指定为被套期项目时,该风险成分应当能够单独识别并可靠计量。
目的:允许对风险成分进行指定使企业能够更灵活地界定被套期风险。
在识别可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风险成分时,企业应当基于该等风险及相关套期活动所发生的特定市场环境进行评估,并考虑因风险和市场而异的相关事实和情况。同时,企业应当考虑该风险成分时合同明确的风险成分,还是非合同明确的风险成分。非合同明确的风险成分可能是由于项目本身不构成合同(例如极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者可能是合同中未明确该成分(例如确定承诺中仅包含一项单一价格,并未列明基于不同基础变量的定价公式)。
(2)一项或多项选定的合同现金流量。
按照规定,一项或多项选定的合同现金流量可以指定为被套期项目。企业有时会对一项或多项选定的合同现金流量进行套期,例如,企业有一笔期限为10年、年利率为8%、按年付息的长期银行借款,企业处于风险管理需要,对该笔借款所产生的前5年应支付利息进行套期。
(3)项目名义金额的组成部分。
项目名义金额的组成部分是指项目整体金额或数量的特定部分,其可以是项目整体的一定比例部分,也可以是项目整体的某一层级部分。
解释:项目整体的一定比例部分,如银行一项贷款的合同现金流量的50%部分。
项目某一层级部分可以是从已设定但开放式的总体中指定一个层级,也可以从已设定的名义金额中指定一个层级,例如,下列项目均属于项目某一层级部分:
①货币性交易量的一部分。
例如,甲企业2011年1月实施首笔20万美元的出口销售之后,下一笔金额为20万美元的出口销售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可以作为指定的被套期项目。
②实务数量的一部分。
例如,甲企业储藏在XYZ地的500万立方米的底层天然气,可以作为制定的被套期项目。
③实务数量或其他交易量的一部分。
例如,甲炼化企业2011年6月购入的前1000桶石油,乙发电企业2011年6月售出的前100兆瓦小时的电力等,均可以作为指定的被套期项目。
④被套期项目的名义金额的某一层。
例如,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的确定承诺的最后8000万元部分;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的固定利率债券的底层2000万元部分;可按公允价值提前偿付的总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设定的名义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的固定利率债务的顶层3000万元部分。
若是某一层级部分包含提前还款权,且该提前还款权的公允价值受被套期风险变化影响的,企业不得将该层级指定为公允价值套期的被套期项目,但企业在计量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时已包含该提前还款权影响的情况除外。
3.汇总风险敞口
企业可以将符合被套期项目条件的风险敞口与衍生工具组合形成的汇总风险敞口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在指定此类被套期项目时,企业应当评估该汇总风险敞口是否是由风险敞口与衍生工具相结合,从而产生了不同于该风险敞口的另一个风险敞口,并将其作为针对某项(或几项)特定风险的一个风险敞口进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基于该汇总风险敞口指定被套期项目。
4.被套期项目的组合
当企业处于风险管理目的对一组项目进行组合管理、且组合中的每一个项目(包括其组成部分)单独都属于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时,可以将该项目组合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一组风险相互抵销的项目形成风险净敞口,一组风险不存在相互抵销的项目形成风险总敞口。只有当企业出于风险管理目的以净额为基础进行套期时,风险净敞口才符合运用套期会计的标准。判断企业是否以净额为基础进行套期应当基于事实,而不仅仅是声明或文件记录。因此,如果仅仅为了达到特定的会计结果却无法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管理目标,企业不得运用以净额为基础的套期会计。净敞口套期必须是既定风险管理策略的组成部分,通常应当获得企业关键管理人员的批准。
在现金流量套期中,企业对一组项目的风险净敞口进行套期时,仅可以将外汇风险净敞口指定为被套期项目,并且应当在套期指定中明确预期交易预计影响损益的报告期间,以及预期交易的性质和数量。
在运用套期会计时,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只有与企业集团之外的对手方之间交易形成的资产、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极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才能指定为被套期项目;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只有与企业集团之外的对手方签订的合同才能指定为套期工具。
对于同一企业集团内的企业之间的交易,在企业个别财务报表层面可以运用套期会计,在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不得运用套期会计,但下列情况除外:
(1)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的投资主体与其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可以运用套期会计。
(2)企业集团内部交易形成的货币性项目的汇兑收益或损失,不能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全额抵销的,企业可以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将该货币性项目的外汇风险制定为被套期项目。
(3)企业集团内部极有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按照进行此项交易的主体的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标价,且相关的外汇风险将影响合并损益的,企业可以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将该外汇风险制定为被套期项目。
三、套期关系评估
(一)运用套期会计的条件
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或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1.套期关系仅由符合条件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组成。
2.在套期开始时,企业正式制定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并准备了关于套期关系和企业从事套期的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管理目标的书面文件。该文件至少载明了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被套期风险的性质以及套期有效性评估方法(包括套期无效部分产生的原因分析以及套期比率确定方法)等内容。
3.套期关系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
套期有效性,是指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抵消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程度。
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大于或小于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部分为套期无效部分。套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认定套期关系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
(1)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之间存在经济关系。
该经济关系使得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价值因面临相同的被套期风险而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
(2)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经济关系产生的价值变动中,信用风险的影响不占主导地位。
(3)套期关系的套期比例,应当等于企业实际套期的被套期项目数量与其进行套期的套期工具实际数量之比,但不应当反映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相对权重的失衡,这种失衡会导致套期无效,并可能产生与套期会计目标不一致的会计结果。
例如,企业确定拟采用的套期比率是为了避免确认现金流量套期的套期无效部分,或是为了创造更多的被套期项目进行公允价值调整以达到增加使用公允价值会计的目的,可能会产生于套期会计目标不一致的会计结果。
企业应当在套期开始日及以后期间持续地对套期关系是否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进行评估,尤其应当分析在套期剩余期限内预期将影响套期关系的套期无效部分产生的原因。企业至少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及相关情形发生重大变化将影响套期有效性要求时对套期关系进行评估。
(二)套期关系再平衡
套期关系由于套期比率的原因而不再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但指定套期关系的风险管理目标没有改变的,企业应当进行套期关系再平衡。
套期关系再平衡是指对已经存在的套期关系中被套期项目或套期工具的数量进行调整,以使套期比率重新复核套期有效性要求。基于其他目的对被套期项目或套期工具所指定的数量进行变动,不构成套期关系再平衡。
企业在套期关系再平衡时,应当首先确认套期关系调整前的套期无效部分,并更新在套期剩余期限内预期将影响套期关系的套期无效部分产生原因的分析,同时相应更新套期关系的书面文件。
(三)套期关系的终止
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运用套期会计:
1.因分险管理目标发生变化,导致套期关系不再满足风险管理目标。
2.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
3.被套期项目与套期工具之间不再存在经济关系,或者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经济关系产生的价值变动中,信用风险的影响开始占主导地位。
4.套期关系不再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的其他条件。
在适用套期关系再平衡的情况下,企业应当首先考虑套期关系再平衡,然后评估套期关系是否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的条件。
终止套期会计可能会影响套期关系的整体或其中一部分,在仅影响其中一部分时,剩余为受影响的部分仍使用套期会计。
套期关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不得撤销套期关系的指定并由此终止套期关系:
1.套期关系仍然满足风险管理目标;
2.套期关系仍然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的其他条件。
在适用套期关系再平衡的情况下,企业应当首先考虑套期关系再平衡,然后评估套期关系是否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的条件。
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作为套期工具已到期或合同终止处理:
1.套期工具展期或被另一项套期工具替换,而且该展期或替换是企业书面文件所载明的风险管理目标的组成部分。
2.由于法律法规或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套期工具的原交易对手方变更为一个或多个清算交易对手方(例如清算机构或其他主体),以最终达成由同一中央交易对手方进行清算的目的。如果存在套期工具其他变更的,该变更应当仅限于达成此类替换交易对手方所必须的变更。
四、确认和计量
(一)公允价值套期
公允价值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套期工具是对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套期的,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敞口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未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已确认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
被套期项目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或其组成部分)的,其因被套期风险敞口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账面价值已经按公允价值计量,不需要调整;被套期店面为企业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或其组成部分)的,其因被套期风险敞口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其账面价值已经按公允价值计量,不需要调整。
被套期项目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其组成部分)的,其在套期关系指定后因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负债,相关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各相关期间损益。当履行确定承诺而取得资产或承担负债时,应当调整该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以包括已确认的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二)现金流量套期
1.现金流量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作为现金流量套期储备,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两项的绝对额中较低者确定:
①套期工具自套期开始的累计利得或损失;
②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
每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应当为当期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变动额。
(2)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无效的部分(即扣除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后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一项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或者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预期交易形成一项适用于公允价值套期会计的确定承诺时,企业应当将原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转出,计入该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
(2)其他现金流量套期,企业应当在被套期的预期现金流量影响损益的相同期间,将原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如果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是一项损失,且该损失全部或部分预计在未来会计期间不能弥补的,企业应当在预计不能弥补时,将预计不能弥补的部分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当企业对现金流量套期终止运用套期会计时,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累计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被套期的预期未来现金流量预期仍然会发生的,累计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应当予以保留,并按照前述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后续处理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被套期的未来现金流量预期不再发生的,累计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被套期的未来现金流量预期不再极可能发生但可能预期仍然会发生,在预期仍然会发生额情况下,累计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应当予以保留,并按照前述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后续处理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对外经营净投资的套期,包括对作为净投资的一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的货币性项目的套期,应当按照类似于现金流量套期会计的规定处理:
1.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全部或部分处置境外经营时,上述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应当相应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2.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五、信用风险敞口的公允价值选择权
许多金融机构通过信用衍生工具管理借贷活动产生的信用风险敞口。
例如,金融机构运用信用衍生工具对信用风险敞口进行套期以将其贷款或贷款承诺的信用损失风险转移至第三方。
但是,企业的信用衍生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而贷款等通常按照摊余成本计量不一定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将会出现会计错配。
但是,金融项目的信用风险无法单独识别,不属于满足被套期项目合格标准的风险成分,因此,使用信用衍生工具对信用风险敞口进行套期的企业将无法运用套期会计。为解决这一问题,并允许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其信用风险管理活动,企业可以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方式计量被套期风险敞口的套期会计替代方法。
(一)将信用风险敞口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条件
企业使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信用衍生工具管理金融工具(或者组成部分)的信用风险敞口时,可以在该金融工具(或组成部分)初始确认时、后续计量时户尚未确认时,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并同时做出书面记录,但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敞口的主体(如借款人或贷款承诺持有人)与信用衍生工具涉及的主体相一致。
2.金融工具的偿付级次与根据信用衍生工具条款须交付的工具的偿付级次相一致。
(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信用风险敞口的相关会计处理
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的,企业应当在指定时将其账面价值(如有)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债权投资
贷:债权投资——本金等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为借方)
如该金融工具是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企业应当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或相反分录
在选择运用针对信用风险敞口(全部或部分)的公允价值选择权之后,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对金融工具(或其一定比例)终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1)规定的条件不再适用。
例如信用衍生工具或金融工具(或其一定比例)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或企业的风险管理目标发生变化,不再通过信用衍生工具进行风险管理。
(2)金融工具(或其一定比例)按照本章第二节的规定,仍然不满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的条件。
当企业对金融工具(或其一定比例)终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时,该金融工具(或一定比例)在终止时的公允价值应当作为其新的账面价值。同时,企业应当采用与该金融工具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之前相同的方法进行计量。
(本文为北京财科学校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