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考情分析
考题类型 |
单选题、多选题、简答题、综合题 |
考试分值 |
6分左右 |
高频考点 |
审计意见类型判断、关键审计事项 |
复习提示 |
本章的综合性、实务性较强,考试多涉及职业判断,需要理解内容较多,难度较大 |
本章教材变化
无实质性变化。
第三节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一、审计报告的要素
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1.标题
2.收件人
3.审计意见
4.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5.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6.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7.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的事项(如适用)
8.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9.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和盖章
10.报告日期
在适用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对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关键审计事项、被审计单位年度报告中包含的除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之外的其他信息进行报告。
二、标题
审计报告的标题应当统一规范为“审计报告”。
三、收件人
1.审计报告应当按照审计业务的约定载明收件人。
2.在某些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或业务约定条款可能指定审计报告的致送对象。注册会计师通常将审计报告致送给财务报表使用者,一般是被审计单位的股东或治理层。
四、审计意见
审计意见部分由两部分构成。
(一)第一部分指出已审财务报表,应当包括下列方面:
1.指出被审计单位的名称;
2.说明财务报表已经审计;
3.指出构成整套财务报表的每一财务报表的名称;
4.提及财务报表附注;
5.指明构成整套财务报表的每一财务报表的日期或涵盖的期间。
(二)第二部分应当说明注册会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
五、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审计报吿应当包括标题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的部分。该部分提供关于审计意见的重要背景,应当紧接在审计意见部分之后,并包括下列方面:
1.说明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2.提及审计报告中用于描述审计准则规定的注册会计师责任的部分;
3.声明注册会计师按照与审计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对被审计单位保持了独立性,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声明中应当指明适用的职业道德要求,如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4.说明注册会计师是否相信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六、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标题为“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的部分,其中应当说明管理层负责下列方面:
1.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2.评估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和使用持续经营假设是否适当,并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对管理层评估责任的说明应当包括描述在何种情况下使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
七、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见后附审计报告。
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的事项(如适用)
1.除审计准则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的责任外,相关法律法规可能对注册会计师设定了其他报告责任。例如,
(1)如果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注意到某些事项,可能被要求对这些事项予以报告。
(2)注册会计师可能被要求实施额外的规定的程序并予以报告,或对特定事项(如会计账簿和记录的适当性)发表意见。
2.在某些情况下,相关法律法规可能要求或允许注册会计师将对这些其他责任的报告作为对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的一部分。在另外一些情况下,相关法律法规可能要求或允许注册会计师在单独出具的报告中进行报告。
九、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审计报告应当由项目合伙人和另一名负责该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
十、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和盖章
审计报告应当载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提示】载明地址时,标明会计师事务所所在的城市即可。
十一、报告日期
1.审计报告日不应早于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在此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的日期。
2.在确定审计报告日时,注册会计师应当确信已获取下列两方面的审计证据:
(1)构成整套财务报表的所有报表(包括相关附注)已编制完成;
(2)被审计单位的董事会、管理层或类似机构已经认可其对财务报表负责。
3.审计报告的正式签署
(1)在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在正式签署审计报告前,通常把审计报告草稿随附管理层已按调整建议修改后的财务报表提交给管理层;
(2)如果管理层批准并签署已按审计调整建议修改后的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即可签署审计报告;
(3)注册会计师签署审计报告的日期通常与管理层签署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日期为同一天,或晚于管理层签署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日期。
十二、与财务报表一同列报的补充信息
(一)补充信息
在某些情况下,被审计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出于自愿选择,与财务报表一同列报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未作要求的补充信息。例如:
1.被审计单位列报补充信息以增强财务报表使用者对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理解;
2.对财务报表的特定项目提供进一步解释。
这种补充信息通常在补充报表中或作为额外的附注进行列示。
(二)注册会计师处理原则
如果被审计单位将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未作要求的补充信息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同列报,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职业判断,评价补充信息是否由于其性质和列报方式而构成财务报表的必要组成部分。
构成 |
如果补充信息构成财务报表的必要组成部分,应当将其涵盖在审计意见中 |
不构成 |
1.如果认为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未作要求的补充信息不构成已审计财务报表的必要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这些补充信息的列报方式是否充分、清楚地使其与已审计财务报表相区分 2.如果未能充分、清楚地区分,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管理层改变未审计补充信息的列报方式 3.如果管理层拒绝改变,注册会计师应当指出未审计的补充信息,并在审计报告中说明补充信息 |
示例:对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
ABC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对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ABC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BC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ABC公司20×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ABC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根据我们的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是在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意见的背景下进行处理的,我们不对这些事项提供单独的意见。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的规定描述每一关键审计事项。]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ABC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清算ABC公司、停止营运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ABC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运用了职业判断,保持了职业怀疑。我们同时: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对这些风险有针对性地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ABC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ABC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包括我们在审计中识别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等事项进行沟通。
我们还就遵守关于独立性的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就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与治理层进行沟通。
从与治理层沟通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其罕见的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的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
(盖章) (签名并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
(签名并盖章)
中国××市 二〇×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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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北京财科学校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