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金融工具
本章属于重点章,重点内容包括金融资产的划分、初始计量、后续计量,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套期会计核算和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在考试中任何题型均可出现,特别是本章属于计算分析题或者综合题考查的热门考点,可以与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报表、所得税会计以及差错更正等内容结合,有一定难度。预计分值为10分左右。
本章内容包括:
(1)金融工具概述;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和重分类;
(3)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
(4)金融工具的计量;
(5)金融资产转让;
(6)套期会计;
(7)金融工具的披露。
第一节 金融工具概述
本节内容包括:
(1)金融工具的概念;
(2)金融资产;
(3)衍生金融工具.
一、金融工具的概念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提示:合同的形式多种多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不采用书面形式。实务中的金融工具合同通常采用书面形式。非合同的资产和负债不属于金融工具,例如,应交所得税是企业按照税法规定承担的义务,不是以合同为基础的义务因此不符合金融工具定义。
二、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是指持有的现金、其他方的权益工具以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资产:
(1)从其他方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
(2)在潜在有利的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
(3)将来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表》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或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也不包括本身就要求在未来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归纳:
金融资产包括:
(1)现金
(2)其他方的权益工具
(3)收款权利
款包括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
(4)收取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权利,有条件:
若为非衍生工具合同,需为将收到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若为衍生工具合同,需除固定数量的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工具合同外。
(5)在潜在有利的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即持有的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
三、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工具,是指属于金融工具准则范围并同时具备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
(1)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等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不应与任何一方存在特定关系。
(2)不要求初始投资,或者与对市场因素变化预期由类似反应的其他合同相比,要求较少的初始投资。
(3)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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