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金融工具
本章属于重点章,重点内容包括金融资产的划分、初始计量、后续计量,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套期会计核算和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在考试中任何题型均可出现,特别是本章属于计算分析题或者综合题考查的热门考点,可以与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报表、所得税会计以及差错更正等内容结合,有一定难度。预计分值为10分左右。
本章内容包括:
(1)金融工具概述;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和重分类;
(3)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
(4)金融工具的计量;
(5)金融资产转让;
(6)套期会计;
(7)金融工具的披露。
第五节 金融资产转移
本节学习内容包括:
(1)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一般原则;
(2)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判断流程;
(3)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
一、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一般原则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是指企业将之前确认的金融资产从其资产负债表中予以转出。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本节关于终止确认的规定。
在第一个条件下,企业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如因合同到期而使合同权利终止,金融资产不能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在第二个条件下,企业收取一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并未终止,但若企业转移了该项金融资产,同时该转移满足本节关于终止确认的规定,在这种安排下,企业也应当终止确认被转移的金融资产。
二、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判断流程
本节关于终止确认的相关规定,适用于所有金融资产的终值确认。企业在判断金融资产是否应当终止确认以及在多大程度上终止确认时,应当遵循以下步骤:
(一)确定适用金融资产终止确认规定的报告主体层面
(二)确定金融资产是部分还是整体使用终止确认原则
(三)确定收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是否终止
(四)判断企业是否已转移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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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析转移金融资产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情况
(六)分析企业是否保留了控制
三、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
(一)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
1.金融资产整体转移的会计处理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的损益=因转移收到的对价-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利得(如为累计损失,应为减项)
因转移收到的对价=因转移交易收到的价款+新获得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转移获得服务资产的价值-新承担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因转移承担的服务负债的公允价值
服务资产与服务负债:例如郝永老师在工商银行取得一笔100万住房贷款,还款期限为10年。在到期前,工商银行因资金周转出现问题,随将该笔贷款转让给某建设银行。郝永老师每年同需在规定时间向工商银行还款,此时工商银行属于代建设银行收款,收款后需将其转给建设银行,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各种各样的费用,为服务负债。同时,工商银行需要向建设银行收取手续费,即服务资产。
2.金融资产部分转移的会计处理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继续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包括获得的所有新资产减去承担的所有新负债),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部分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二)继续确认被转移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金融资产转移后,企业(转出方)仍保留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企业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应当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整体,因资产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应在收到时确认一项金融负债。该金融资产与确认的金融负债不得相互抵销。在后续期间,企业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或利得以及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或损失。
(三)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且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绩效确认该被转移金融资从,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企业所确认的被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吗,应当反映企业所保留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企业应当对因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形成的有关资产确认相关收益,对继续涉入形成的有关负债确认相关费用。
按照继续涉入程度绩效确认的被转移金融资产应根据所转移金融资产的原性质及其分类,继续列报于资产负债表中的贷款、应收款项等。相关负债应当根据被转移的资产是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还是按照摊余成本计量予以计量,使得被转移资产和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1)被转移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等于企业保留的权利和义务的摊余成本;
(2)被转移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等于企业保留的权益和义务按独立基础计量的公允价值。
如果所转移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确认的相关负债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通过对被转移金融资产提供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应当在转移日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按继续涉入的程度继续确认被转移资产,同时按照担保金额和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之和确认相关负债。
这里的担保金额,是指企业提供担保而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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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北京财科学校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