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或有事项
本章属于非重点章,主要介绍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预计分值为4分左右。重点关注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和债务担保等内容的会计处理。考试主要考察形式为客观题,但是仍可以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得税会计等内容结合出现综合题,有关方面内容的结合大家应给予一定关注。
本章内容包括:
(1)或有事项概述;
(2)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
(3)或有事项会计的具体应用;
(4)或有事项的列报。
第四节 或有事项的列报
本节内容包括:
(1)预计负债的列报;
(2)或有负债的披露;
(3)或有资产的披露。
一、预计负债的列报
企业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以下内容:
(1)预计负债的种类、形成原因以及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
(2)各类预计负债的期初、期末余额和本期变动情况;
(3)与预计负债有关的预期补偿金额和本期已确认的预期补偿金额。
二、或有负债的披露
除非或有负债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否则企业应当在附注披露有关信息,具体包括:
(1)或有负债的种类及其形成原因,包括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对外提供担保等形成的或有负债;
(2)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
(3)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无法预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需要注意的是,在涉及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情况下,按相关规定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企业无须披露这些信息,但应当披露该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性质,以及没有披露这些信息的事实和原因。
三、或有资产的披露
企业通常不应当披露或有资产,但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披露其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等。
本章小结:
(1)熟悉或有事项的概念和特征;
(2)熟悉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的含义;
(3)掌握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
(4)掌握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障、亏损合同的会计核算;
(5)熟悉债务担保、重组义务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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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北京财科学校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