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租赁
本章内容属于重点章,主要介绍租赁的含义与识别、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出租人的会计处理和特殊租赁的会计处理。特别是承租人的会计处理、特殊租赁的会计处理大家需要做计算分析题准备。本章预计分值为8分左右。
本章内容包括:
(1)租赁概述
(2)承租人会计处理
(3)出租人会计处理
(4)特殊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
第二节 承租人会计处理
本节内容包括:
(1)初始计量
(2)后续计量
(3)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用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简化处理的除外。
一、初始计量
(一)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
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
识别应纳入租赁负债的相关付款项目是计量租赁负债的关键。
1.租赁付款额
租赁付款额,是指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
租赁付款额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1) |
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
(2) |
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
(3) |
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 |
(4) |
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
(5) |
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
(1)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实质固定付款额 |
指在形式上可能包含变量但实质上无法避免的付款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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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
付款额设定为可变租赁付款额,但该可变条款几乎不可能发生,没有真正的经济实质。 |
例如,付款额仅需在租赁资产经证实能够在租赁期间正常运行时支付,或者仅需在不可能不发生的事件发生时支付。又如,付款额初始设定为与租赁资产使用情况相关的可变付款额,但其潜在可变性将于租赁期开始日之后的某个时点消除,在可变性消除时,该类付款额成为实质固定付款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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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
承租人有多套付款额方案,但其中仅有一套是可行的。 |
在此情况下,承租人应采用该可行的付款额方案作为租赁付款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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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
承租人有多套可行的付款额方案,但必须选择其中一套。 |
在此情况下,承租人应采用总折现金额最低的一套作为租赁付款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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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激励 |
是指出租人为达成租赁向承租人提供的优惠,包括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的与租赁有关的款项、出租人为承租人偿付或承担的成本等。存在租赁激励的,承租人在确定租赁付款额时,应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可变租赁付款额 |
是指承租人为取得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而向出租人支付的因租赁期开始日后的事实或情况发生变化(而非时间推移)而变动的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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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由于市场比率或指数数值变动导致的价格变动。 |
例如,基准利率或消费者价格指数变动可能导致租赁付款额的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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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承租人源自租赁资产的绩效。 |
例如,零售业不动产租赁可能会要求基于使用该不动产取得的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租赁付款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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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租赁资产的使用。 |
例如,车辆租赁可能要求承租人在超过特定里程数时支付额外的租赁付款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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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可变租赁付款额中,仅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纳入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中,包括与消费者价格指数挂钩的款项、与基准利率挂钩的款项和为反映市场租金费率变化而变动的款项等。此类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除了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之外,其他可变租赁付款额均不纳入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中。
(3)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评估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标的资产的选择权。在评估时,如果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标的资产的选择权,则租赁付款额中应包含购买选择权的行使价格。
(4)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评估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终止租赁的选择权。在评估时,如果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则租赁付款额中应包含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并且租赁期不应包含终止租赁选择权涵盖的期间。
(5)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担保余值,是指与出租人无关的一方向出租人提供担保,保证在租赁期结束时租赁资产的价值至少为某指定的金额。如果承租人提供了对余值的担保,则租赁付款额应包含该担保下预计应支付的款项,它反映了承租人预计将支付的金额,而不是承租人担保余值下的最大敞口。
2.折现率
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
在计算租赁付款的现值时,承租人应当采用租赁合同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租赁内含利率 |
指使出租人的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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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担保余值 |
是指租赁资产余值中,出租人无法保证能够实现或仅由与出租人有关的一方予以担保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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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直接费用 |
是指为达成租赁所发生的增量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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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成本指若企业不取得该租赁,则不会发生的成本,如佣金、印花税等。无论是否实际取得租赁都会发生的支出,不属于初始直接费用,例如为评估是否签订租赁而发生的差旅费、法律费用等,此类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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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 |
是指承租人在类似经济环境下获得与使用权资产价值接近的资产,在类似期间以类似抵押条件借入资金须支付的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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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
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按照成本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初始计量。
该成本包括下列四项:
1. |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
2. |
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应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
3. |
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
4. |
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占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前述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
承租人有可能在租赁期开始日就承担了上述成本的支付义务,也可能在特定期间内使用标的资产而承担了相关义务。承租人应在其有义务承担上述成本时,将这些成本确认为使用权资产成本的一部分。但是,承租人由于特定期间内将使用权资产用于生产存货而发生的上述成本,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进行会计处理。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对上述成本的支付义务进行确认和计量。 |
在某些情况下,承租人可能在租赁期开始前就发生了与标的资产相关的经济业务或事项。例如:租赁合同双方经协商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标的资产需经建造或重新设计后方可供承租人使用;根据合同条款与条件,承租人需支付与资产建造或设计相关的成本。承租人如发生与标的资产建造或设计相关的成本,应适用其他相关准则(如《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进行会计处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与标的资产建造或设计相关的成本不包括承租人为获取标的资产使用权而支付的款项,此类款项无论在何时支付,均属于租赁付款额。
二、后续计量
(一)租赁负债的后续计量
1.计量基础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以下原则对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
(1)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时,增加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
(2)支付租赁付款额时,减少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
(3)因重估或租赁变更等原因导致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时,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
承租人应当按照固定的周期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等其他准则规定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从其规定。
此处的周期性利率,是指承租人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时所采用的折现率,或者因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或因租赁变更而需按照修订后的折现率对租赁负债进行重新计量时,承租人所采用的修订后的折现率。
2.租赁负债的重新计量
在租赁开始日后,当发生下列四种情形时,承租人应当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承租人应当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
如果租赁付款额最初是可变的,但在租赁期开始日后的某一时点转为固定,那么,在潜在可变性消除时,该付款额成为实质固定付款额,应纳入租赁负债的计量中。承租人应当按照变动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该情形下,承租人采用的折现率不变,即,采用租赁期开始日确定的折现率。
(二)使用权资产的后续计量
1.计量基础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即,以成本减累计折旧及累计减值损失计量使用权资产。
承租人按照新租赁准则有关规定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应当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2.使用权资产的折旧
承租人应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折旧规定,自租赁期开始日起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使用权资产通常应自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计提折旧,当月计提折旧确有困难的,为便于实务操作,企业也可以选择自租赁期开始的下月计提折旧,但应对同类使用权资产采取相同的折旧政策。计提的折旧金额应根据使用权资产的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承租人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方法时,应当根据与使用权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做出决定。通常,承租人按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其他折旧方法更能反映使用权资产有关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的,应采用其他折旧方法。
承租人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年限时,应遵循以下原则: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承租人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如果使用权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短于前两者,则应在使用权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
3.使用权资产的减值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使用权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一旦计提,不得转回。承租人应当按照扣除减值损失之后的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后续折旧。
企业执行新租赁准则后,《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还有事项》有关亏损合同的规定仅适用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简化处理办法的租赁合同以及在租赁开始日前已是亏损合同的租赁合同,不再适用于其他租赁合同。
(三)租赁变更的会计处理
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包括增加或终止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延长或缩短合同规定的租赁期等。租赁变更生效日,是指双方就租赁变更达成一致的日期。
1.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处理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承租人应当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1)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2)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2.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处理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承租人应当按照新租赁准则有关资料分拆的规定对变更后合同的对价进行分摊;按照新租赁准则有关租赁期的规定确定变更后的租赁期;并采用变更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计算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承租人应当采用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租赁变更生效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就上述租赁负债调整的影响,承租人应区分一下情形进行会计处理:
(1)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应当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反映租赁的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承租人应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租赁变更,承租人应当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三、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作出该选择的,承租人应当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能够更好地反映承租人的受益模式的,承租人应当采用该方法。
(一)短期租赁
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不属于短期租赁。
对于短期租赁,承租人可以按照租赁资产的类别作出采用简化会计处理的选择。如果承租人对某类租赁资产作出了简化会计处理的选择,未来该类资产下所有的短期租赁都应采用简化会计处理。某类租赁资产是指企业运营中具有类似性质和用途的一组租赁资产。
按照简化会计处理的短期租赁发生租赁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租赁期发生变化的,承租人应当将其视为一项新租赁,重新按照上述原则判断该项新租赁是否可以选择简化会计处理。
(二)低价值资产租赁
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
承租人在判断是否是低价值资产租赁时,应基于租赁资产的全新状态下的价值进行评估,不应考虑资产已被使用的年限。
对于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根据每项租赁的具体情况作出简化会计处理选择。低价值资产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即,只有承租人能够从单独使用该低价值资产或将其于承租人易于获得的其他资源一起使用者获利,且该项资产与其他租赁资产没有高度依赖或高度关联关系时,才能对该资产租赁选择进行简化会计处理。
低价值资产租赁的标准应该是一个绝对值金额,即仅与资产全新状态下的绝对价值有关,不受承租人规模、性质等影响,也不考虑该资产对于承租人或相关租赁交易的重要性。常见的低价值资产的例子包括平板电脑、普通办公家具、电话等小型资产。但是,如果承租人已经或者预期要把有关资产进行转租赁,则不能将原租赁按照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简化会计处理。值得注意的是,符合低价值资产租赁的,也并不代表承租人若采取购入方式取得该资产时该资产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本文为北京财科学校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