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金融工具
本章属于重点章,重点内容包括金融资产的划分、初始计量、后续计量,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套期会计核算和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在考试中任何题型均可出现,特别是本章属于计算分析题或者综合题考查的热门考点,可以与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报表、所得税会计以及差错更正等内容结合,有一定难度。预计分值为10分左右。
本章内容包括:
(1)金融工具概述;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和重分类;
(3)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
(4)金融工具的计量;
(5)金融资产转让;
(6)套期会计;
(7)金融工具的披露。
第二节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和重分类
本节内容包括:
(1)金融资产的分类;
(2)金融负债的分类;
(3)金融工具的重分类。
一、金融资产的分类
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对金融资产进行合理的分类。
金融资产一般划分为以下三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同时,企业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的要求,对金融负债进行合理的分类。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一)关于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1.业务模式评估
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企业如何管理其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业务模式决定企业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
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应当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决定的对金融资产进行管理的特定业务目标为基础确定,应当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得以按照合理预期不会发生的情形为基础确定。
2.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
在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下,企业管理金融资产旨在通过在金融资产存续期内收取合同付款来实现现金流量,而不是通过持有并出售金融资产产生整体回报。
3.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的业务模式
在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的业务模式下,企业的关键管理人员认为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对于实现其管理目标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例如,企业的目标是管理日常流动性需求同时维持特定的收益率,或将金融资产的存续期与相关负债的存续期进行匹配。
4.其他业务模式
如果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不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也不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出售金融资产来实现其目标,该金融资产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关于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是指金融工具合同约定的、反映相关金融资产经济特征的现金流量属性,企业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应当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本金是指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本金金额可能因提前还款等原因在金融资产的存续期内发生变动;利息包括对货币时间价值、与特定时期未偿付本金金额相关的信用风险、以及其他基本借贷风险、成本和利润的对价。
(三)金融资产的具体分类
1、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1)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2)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企业一般应当设置“银行存款”、“贷款”、“应收账款”、“债权投资”等科目核算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1)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2)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企业应当设置“其他债权投资”科目核算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按照上述1和2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企业常见的下列投资产品通常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股票
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2)基金
基金一般情况下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3)可转换债券
企业将可转换债券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估,可转换债券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企业应当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
提示: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企业可以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已经作出,不得撤销。
管理金融资产业务模式 |
(1)收取合同现金流量 |
基本借贷安排 |
第一类 |
其他特征 |
第三类 |
||
(2)出售金融资产 |
|||
(3)两者兼有 |
第二类 |
(四)金融资产分类的特殊规定
权益工具投资的合同现金流量评估一般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因此只能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然而在初始确认时,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按规定确认股利收入。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企业投资其他上市公司股票或者非上市公司股权的,都可能属于这种情形。
1.关于“交易性”和“权益工具投资”的界定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表明企业持有该金融资产或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是交易性的:
(1)取得相关金融资产或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或回购。
(2)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
(3)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属于衍生金融工具。但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衍生工具合同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只有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才可以进行该指定。
此处权益工具投资中的“权益工具”,是指对于金融工具发行方来说,满足本章中权益工具定义的工具。例如普通股。
若对于发行方符合金融负债定义但是被分类为权益工具的特殊金融工具本身不符合本章第三节权益工具的定义,因此从投资方的角度也就不符合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条件。例如某些开放式基金。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权益工具 |
分类 |
会计账户 |
|
满足权益工具定义 |
通常 |
第三类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特殊 |
指定为第二类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符合金融负债定义但分类为权益工具 |
第三类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 |
第三类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基本会计处理原则
初始确认时,企业可基于单项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的后续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需计提减值准备。除了获得的股利(明确代表投资成本部分收回的股利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包括汇兑损益)均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得转入当期损益。当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交易事项 |
会计账户 |
|
股利 |
投资收益 |
|
公允价值变动 |
其他综合收益 |
终止确认时,转入留存收益 |
汇兑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 |
|
出售利得 |
留存收益 |
二、金融负债的分类
(一)除下列各项外,企业应当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企业作为购买方确认的或有对价形成金融负债的,该金融负债应当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对此类金融负债,企业应当按照本章第五节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3、部分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企业作为此类金融负债发行方的,应当在初始确认后按照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计量。
负债 |
种类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
按照本章第五节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
部分财务担保合同 |
按照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计量。 |
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
|
其 他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
(二)公允价值选择权
在初始确认时,为了提供更相关的会计信息,企业可以将一项金融资产、一项金融负债或者一组金融工具(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者金融资产及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该指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该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企业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此项条件强调的是企业日常管理和评价业绩的方式,而不是关注金融工具中各组成部分的性质。
企业将一项金融资产、一项金融负债或者一组金融工具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一经作出不得撤销。即使会计错配的金融工具被终止确认,也不得撤销这一指定。
三、金融工具的重分类
(一)金融工具重分类的原则
企业改变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应当按照规定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企业管理金融资产业务模式的变更是一种极其少见的情形。
企业对所有金融负债均不得进行重分类。
金融资产(即非衍生债权资产)可以在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之间进行重分类。
企业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应当自重分类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不得对以前已经确认的利得、损失(包括减值损失或利得)或利息进行追溯调整。
重分类日,是指导致企业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的企业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例如,甲上市公司决定于2017年3月22日改变某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则重分类日为2017年4月1日(即下一个季度会计期间的期初);乙上市公司决定于2017年1015日改变某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则重分类日为2018年1月1日。
金融工具 |
重分类日 |
会计处理方法 |
金融资产 |
改变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 |
采用未来适用法,不得对以前已经确认的利得、损失(包括减值损失或利得)或利息进行追溯调整。 |
金融负债 |
不得进行重分类。 |
(二)金融资产重分类的计量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1)企业将一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应当按照该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贷:债权投资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为借方)
(2)企业将一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该金融资产重分类不影响其实际利率和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借:其他债权投资
贷:债权投资
其他综合收益(或为借方)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的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1)企业将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应当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出,调整该金融资产的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并以调整后的金额作为新的账面价值,即视同该金融资产一直以摊余成本计量。该金融资产重分类不影响其实际利率和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借:债权投资
贷: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综合收益(或为借方)
(2)企业将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应当继续以公允价值计量该金融资产。同时,企业应当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当期损益。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为借方)
同时: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或相反分录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1)企业将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应当以其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作为新的账面余额。
借:债权投资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为借方)
(2)企业将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应当继续以公允价值计量该金融资产。
借:其他债权投资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为借方)
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企业应当根据该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确定其实际利率。同时,企业应当自重分类日起对该金融资产适用金融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并将重分类日视为初始确认日。
注册会计师考试将于8月23日至25日举行,请各位考生精心规划备考进度,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在此,我们预祝所有考生都能以优异的成绩顺利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点击了解更多课程>>
(本文为北京财科学校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