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征收管理涉及很多细节,在注册会计师《税法》 的考试中或会运用考核,学员们要仔细学习,具体规定中有些知识容易记混记错,每一轮复习时都要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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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征收管理
税法要素 |
具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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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与增值税对比记忆) |
销售 应税 消费品 |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 |
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
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 |
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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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 |
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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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 |
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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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
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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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
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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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
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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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期限 |
同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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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地点 |
销售以及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
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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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 |
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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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 |
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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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
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
注册会计师《税法》向来有“碎法”之称,在备考之初就能将知识稳扎稳打的消化吸收,会更利于后期复习时重拾知识记忆。想要顺利通过考试的考生们,从现在开始跟上进度认真学习,注会备考是一个长跑的过程,想要更快进入学习状态,一定要找一个良好的备考氛围学习,这样也会潜移默化的提高你的学习效率,北京财科学校2024年注会长线面授集训班、周六日轻松通关班、高端精英班开课 ,“高三式”严管,提供食住,名师现场面授,课后一对一答疑解惑,问题不堆积,不过夜,一天10--12小时高效学习,助力一次通过。购课即赠同步直播+网课及机考系统 点击了解更多课程>>>
本文注册会计师考试知识点内容由财科教务团队整理
(本文为北京财科学校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