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 的个人所得税有比较细碎的知识点,但相对于高屋建瓴的商业知识,个税更加贴近日常生活,理解和学习时更容易有代入感,但也要求学员们需要认真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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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1)企业为股东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为企业对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为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普通雇员购买房屋等财产:
情形 |
征税项目 |
|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
用企业资金为其个人投资者或 其家庭成员购买房屋等财产 |
经营所得 |
为本企业除投资者以外 的雇员购买房屋等财产 |
工资、薪金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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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以外的 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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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企业资金为其个人投资者或 其家庭成员购买房屋等财产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2.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量化资产征税问题:
情形 |
处理 |
|
取得时 |
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 |
不征税 |
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 |
暂缓征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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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时 |
以股份形式取得企业量化资产参与 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 |
按利息、股息、 红利所得征税 |
转让时 |
转让量化资产 |
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
4.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情形除外。
(3)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4)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购买方企业向个人支付的不竞争款项,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竞争款项是指资产购买方企业与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之间在资产购买交易中,通过签订保密和不竞争协议等方式,约定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在交易完成后一定期限内,承诺不从事有市场竞争的相关业务,并负有相关技术资料的保密义务,资产购买方企业则在约定期限内,按一定方式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所支付的款项。
(6)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②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③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④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
注册会计师《税法》向来有“碎法”之称,在备考之初就能将知识稳扎稳打的消化吸收,会更利于后期复习时重拾知识记忆。想要顺利通过考试的考生们,从现在开始跟上进度认真学习,注会备考是一个长跑的过程,想要更快进入学习状态,一定要找一个良好的备考氛围学习,这样也会潜移默化的提高你的学习效率,北京财科学校2024年注会长线面授集训班、周六日轻松通关班、高端精英班开课 ,“高三式”严管,提供食住,名师现场面授,课后一对一答疑解惑,问题不堆积,不过夜,一天10--12小时高效学习,助力一次通过。购课即赠同步直播+网课及机考系统 点击了解更多课程>>>
本文注册会计师考试知识点内容由财科教务团队整理
(本文为北京财科学校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