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税目是此税种比较重要的内容,在注册会计师《税法》 里值得重点关注,税目划分非常细致,对于不同加工程度和加工流程的商品,可能适用不同征税方法,学员们在预习时不可囫囵吞枣,一带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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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税目
(一)烟
烟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和电子烟。
“卷烟”又分“甲类卷烟”和“乙类卷烟”。其中,甲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乙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
电子烟是指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输系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烟弹是指含有雾化物的电子烟组件。烟具是指将雾化物雾化为可吸入气溶胶的电子装置。
(二)酒
酒是酒精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类饮料,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
1.“啤酒”又分“甲类啤酒”和“乙类啤酒”。其中,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是甲类啤酒,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是乙类啤酒。
2.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3.果啤属于啤酒,按啤酒征收消费税。
4.葡萄酒属于其他酒。
5.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并且酒精度低于38度(含)的配制酒,属于其他酒。
6.以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低于20度(含)的配制酒,属于其他酒。
7.酒精、调味料酒,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三)高档化妆品
高档化妆品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包括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五)鞭炮、焰火
鞭炮、焰火包括各种鞭炮、焰火。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六)成品油
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
1.以汽油、汽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甲醇汽油、乙醇汽油属于汽油征收范围。
2.以柴油、柴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生物柴油属于柴油征收范围。
3.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1)生产原料中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占比重不低于70%。
(2)生产的纯生物柴油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合生物柴油(BD100)》标准。
4.橡胶填充油、溶剂油原料,属于溶剂油征收范围。
5.航空煤油、航天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七)小汽车
小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4个或4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
1.乘用车: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
2.中轻型商用客车: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23座(含23座)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
3.超豪华小汽车: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八)摩托车
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两种。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高尔夫球及球具是指从事高尔夫球运动所需的各种专用装备。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十)高档手表
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十一)游艇
游艇是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船体由玻璃钢、钢、铝合金、塑料等多种材料制作,可以在水上移动的水上浮载体。按照动力划分,游艇分为无动力艇、帆艇和机动艇。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内置发动机,可以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木制一次性筷子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经过锯段、浸泡、旋切、刨切、烘干、筛选、打磨、倒角、包装等环节加工而成的各类供一次性使用的筷子。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十三)实木地板
实木地板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经锯割、干燥、刨光、截断、开榫、涂漆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块状或条状的地面装饰材料。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未经涂饰的素板也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十四)电池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十五)涂料
涂料是指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体材料的总称。
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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