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 的企业所得税中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而在直接计算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会涉及到各项收入,有些收入是要在计算时减掉的,本文就涉及了两项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同学们需要先明确两个收入的含义,重要的是不要将两种收入内涉的具体范围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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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一)不征税收入
范围 |
定义 |
说明 |
财政拨款 |
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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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规定的 其他不征税收入 |
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免税收入
分类 |
具体范围及规定 |
说明 |
利息 |
(1)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国债转让收入征税 (2)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税 |
免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免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 (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 上述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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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研究资金 |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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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 的规定收入 |
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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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注册会计师考试知识点内容由财科教务团队整理
(本文为北京财科学校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