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 中很多知识具备“法”的通性,比如“税收立法机关”中,很多备考过经济法的学员应该对下面的内容并不陌生,或者似曾相识,作为注会税法2024年预习阶段的基础入门知识,学员们还是需要耐心学习,认真对比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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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立法机关
分类 |
立法机关 |
举例 |
一般体现形式 |
税收法律 |
全国人大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法 |
税收法律 |
全国人大 常委会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法 |
授权立法 |
全国人大及 常委会授权 国务院制定 |
属于准法律。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和地位,其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为待条件成熟上升为法律做好准备。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 |
“××”暂行条例 |
税收法规 |
国务院制定 |
在中国法律形式中处于低于宪法、法律,高于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的地位,在全国普遍适用。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 |
“××”法 实施条例、 实施细则 |
地方人大及 常委会制定 |
目前仅限于海南省、民族自治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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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规章 |
国务院税务 主管部门 |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该级次规章不得与宪法、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办法、规定 |
地方政府 制定 |
在税收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前提下进行,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例如:房产税等地方性税种的实施细则等 |
注册会计师《税法》向来有“碎法”之称,在备考之初就能将知识稳扎稳打的消化吸收,会更利于后期复习时重拾知识记忆。想要顺利通过考试的考生们,从现在开始跟上进度认真学习,注会备考是一个长跑的过程,想要更快进入学习状态,一定要找一个良好的备考氛围学习,这样也会潜移默化的提高你的学习效率,北京财科学校2024年注会长线面授集训班、周六日轻松通关班、高端精英班开课 ,“高三式”严管,提供食住,名师现场面授,课后一对一答疑解惑,问题不堆积,不过夜,一天10--12小时高效学习,助力一次通过。购课即赠同步直播+网课及机考系统 点击了解更多课程>>>
本文注册会计师考试知识点内容由财科教务团队整理
(本文为北京财科学校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