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征纳税时,已经考虑到了可能存在的重复征税的环节,并采取对应策略,避免重复纳税的发生。因此在注册会计师《税法》 已纳消费税的扣除上,涉及的知识较多。条目很多,学员们结合日常所见,记忆更利于印象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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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的计算——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1.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扣除范围包括: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外购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为原料连续生产的应税成品油。
(9)从葡萄酒生产企业购进、进口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
上述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是指购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下列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
(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为原料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成品油。
上述当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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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注册会计师考试知识点内容由财科教务团队整理
(本文为北京财科学校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