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 中,环境保护税复习难度较低,但重要程度较高,与资源税类似,环境保护税也是考试中的三星内容,同学们在学习时可以与资源税一起进行复习与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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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
项目 |
具体范围 |
缴纳 |
(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 (2)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 |
不缴纳 |
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3)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标准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 |
(二)税目、税额
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依照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税污染物 |
计税依据 |
计算公式 |
应税大气污染物 |
污染当量数=排放量÷污染当量值 |
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 |
应税水污染物 |
||
应税固体废物 |
固体废物排放量=当期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当期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当期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当期固体废物的处置量 |
应纳税额=固体废物排放量×适用税额 |
应税噪声 |
超标分贝数=产生噪声分贝数-排放标准限值 |
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
(四)税收减免
1.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5)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3.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15天的减半计算应纳税额。
(五)征收管理
项目 |
具体规定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
纳税地点 |
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
纳税期限 |
(1)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2)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
注册会计师《税法》向来有“碎法”之称,在备考之初就能将知识稳扎稳打的消化吸收,会更利于后期复习时重拾知识记忆。想要顺利通过考试的考生们,从现在开始跟上进度认真学习,注会备考是一个长跑的过程,想要更快进入学习状态,一定要找一个良好的备考氛围学习,这样也会潜移默化的提高你的学习效率,北京财科学校2024年注会长线面授集训班、周六日轻松通关班、高端精英班开课 ,“高三式”严管,提供食住,名师现场面授,课后一对一答疑解惑,问题不堆积,不过夜,一天10--12小时高效学习,助力一次通过。购课即赠同步直播+网课及机考系统 点击了解更多课程>>>
本文注册会计师考试知识点内容由财科教务团队整理
(本文为北京财科学校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